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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男子自制猎枪欲杀前妻丈夫

时间:2013-05-13 20:09:54      字体:  打印  播放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何利 通讯员王锐、梁万松报道:
前妻改嫁,他怀恨在心,又听说前妻的丈夫可能会伤害女儿,他更是怒火中烧。于是,他自己动手制作了一支双管猎枪,打算用它来杀掉前妻的丈夫。59日,竹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家住竹溪县城关镇的曹某与张某原系夫妻关系,后因家庭琐事离婚,婚生女随张某生活。离婚后,张某改嫁李某。为此,曹某一直心中不悦,对李某充满仇恨。
20128月初,曹某道听途说怀疑李某要害其女儿,决定先下手将李某干掉。
因有些机械加工技能,同时对枪支构造比较了解,曹某决定自制一支猎枪,用来射杀李某。打定主意后,曹某选好一处秘密加工点,又找来小型电焊机、手提砂轮、电钻、钳子等工具,之后又四处物色制造枪支所需的原材料,最终成功制作了一支双管猎枪,并制造了一批猎枪专用子弹。
2012814日下午,曹某携带自制的双管猎枪和子弹,悄悄跑到前妻张某的娘家寻找李某的下落。“本来想找到他后就用枪把他打死,没想到他当天不在。”曹某事后说。
没找到李某的曹某,当晚悄悄离开了前妻的娘家。不过,他的行为被一个邻居无意中发现。
2012817日,邻居举报了曹某的行为。很快,民警赶到曹某家,搜出一支自制双管猎枪、子弹、黑火药、铁砂等违禁物品。
后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曹某自制的双管猎枪和子弹都具有杀伤力。很快,曹某被竹溪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持有弹药罪、故意杀人罪(预备)起诉到竹溪县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认为,曹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预备)、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持有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当庭提供了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曹某对起诉书中指控的内容当场予以承认。
据悉,法庭将择期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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