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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宝乡“阳光低保”惠及困难群众

时间:2008-11-22 10:30:31      字体:  打印  播放
今年来,天宝乡在农村低保政策落实中,用足用活国家相关政策,在评定、审核、上报和发放过程中,杜绝“撒胡椒面”现象的发生,让困难群众真正享受到党和国家政策带来的实惠。
该乡政府和民政办做到每年组织专人开展一次条件复核,对收入已达标的低保人员坚决取消享受资格,对新增的贫困人口,符合条件的及时报批,纳入低保范畴。严格执行国家低保政策,做到提标足额,并在第一时间给群众兑现。今年1月按照政策,城镇低保分别提标30元。农村低保按级别分类分别上调10元,达到县级要求。同时,加强对低保资金的监管,建立专账,用“一卡通”的方式把城镇、农村低保金直接从银行发放,及时快捷,实现低保金的社会化发放。截至目前,该乡有城镇低保81户98人,月发放低保金20090元,累计发放180810万余元;有农村低保407户924人,月发低保金2.7万元。
(朱本清明昌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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