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政协提案办理质量,我县采取以制度作保障、以督办为动力、以监督促落实的“十制”方式,政协提案见面率、办结率、委员满意率分别达到95%以上。
提案选题引导制。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广泛征集提案。每次政协会议召开前,县政协及时向政协委员发出做好提案工作的通知,列出重点提案选题,供委员参考,为提高提案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
提案审查把关制。加大提案的审查力度,对征集的所有提案先进行分类,县政协提案委员会会中初审,会后再审,最后主席会议确定重点提案、一般提案,然后按程序分别进行处理。
政府督查提案制。县政府每年初下发《关于认真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对提案办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政府各部门进一步完善提案办理工作制度,规范办理程序。县政府政务督查室对委员反映强烈的重点提案,采取书面督查、电话跟踪催办和现场督办等方式,及时通报办理进度。
领导审查督办提案制。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对确定的重点提案,在分解落实办理单位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领导督办提案的责任,督办提案办理落实情况。
现场办理提案制。由县领导带领政协委员深入提案承办单位,现场办理督促提案的落实。
限时办结提案制。各承办单位在年初提案交办会后,迅速成立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安排专人抓好提案办理工作,使提案在预定期限内圆满完成。
提案办理见面制。为提高提案办理质量,通过电话、写信、座谈等方式,使提案办理落实情况与政协提案委、承办单位、提案者直接或间接见面,并由县政府政务督查室、政协提案委、承办单位、提案者联合督促办理落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民主评议提案承办单位制。县政协每年择时组织委员对提案承办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对评议不合格的,由县政府政务督查室提出批评并限期整改落实。
提案办理落实回访制。每年底组织委员对上一年提案办理的有关问题进行明查暗访,督促提案办理单位进一步落实完善相关工作措施。
提案办理舆论监督制。把优秀提案、重点提案、群众关注的热点提案和承办单位的提案办理、答复情况在媒体公布,接受监督,此促进提案办理工作。(彭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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