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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人注意!这类补贴可以申报了

时间:2024-07-26 09:55:11    来源:十堰发布  字体:  打印  播放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为鼓励更新营运类车船加快老旧车船淘汰更新促进交通能源清洁化低碳化、高效化发展出台《湖北省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补贴实施细则》)。

在规定期限内,更新营运类车船,可申请省级财政一次性补贴。

补贴范围

自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湖北省境内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资质且符合条件的城市公交、水路运输经营者更换新能源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报废更新老旧营运船舶的,可于次年2月15日前向当地交通运输部门申请省级财政一次性补贴。

自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湖北省境内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资质且符合条件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淘汰更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的,可于次年2月15日前向当地交通运输部门申请省级财政一次性补贴。

补贴标准 

(一)新能源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

每块动力电池补贴2万元(1台车默认只有1块电池)

(二)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

(三)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

1.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报废拆解

2.拆解后新建运输船舶

3.丹江水库新能源先行示范区船舶

①提前拆解的丹江水库老旧货运船舶,每总吨补助标准提高至1.5倍,单船不超过规定限额给予补助。

②客运船舶至少提前1年(含)报废拆解的按每客位不高于3000元给予补助。

③同一船舶所有人拆解后又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客船的,原客位部分按每客位不高于3000元,增加的部分按每客位不高于5000元给予补助。

咨询电话

有关具体申请所需材料及流程,可向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咨询。

( 责任编辑:涂慧    新闻报料:27298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