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通告
近期,全国多地人员密集场所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提高人员密集场所组织逃生和灭火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现就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立即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严禁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铁丝网等障碍物。
二、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人员密集场所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已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应当主动拆除。
三、加强消防培训演练。人员密集场所立即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消防演练。员工应当知晓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逃生和自救。
四、开展消防安全提示。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向公众提示本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逃生自救;提示本场所逃生设施、器材放置部位和使用方法。
本通告所称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人员密集场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律法规,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公众在人员密集场所发现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可以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举报。
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国家消防救援局
2024年2月1日
设置不当的防盗窗在火灾发生时会严重威胁生命安全,人员密集场所应及时拆除、整改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铁丝网等障碍物为我们的生命安全“网”开一面。
十堰消防提示
除了人员密集场所,一些居民家庭为防止“不速之客”进、对付“熊孩子”贪玩乱爬天性,也会选择在窗户安装严实的防盗窗(防盗网)。
安装全封闭式的防盗窗,虽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防盗和高层居住安全的作用,却也“网”住了逃生通道,一旦发生火灾看似安全的全封闭式防盗窗就有可能变成“夺命窗”。那么有没有两全其美的办法,既能保证安全又能不影响逃生呢?当然有!往下看!安装逃生门。
如果确有安装防盗窗的必要,需要提前预留逃生通道可选择在防盗窗上留一扇“逃生门”,尺寸一般不小于1.0×0.8米已经安装全封闭防盗窗的,建议改装一个逃生出口。
生命需要“网开一面”不要让防盗窗成为“夺命窗”及时拆除、整改家中全封闭的防盗窗为生命留出通道。
( 责任编辑:邵博汉 新闻报料:27298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