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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培训收费:市物价局表态

时间:2012-08-22 10:28:25      字体:  打印  播放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有了政府指导价C照最高不得超过3300元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刘爽 荣奕报道:昨日,省物价局下发《关于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从9月1日起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培训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

近年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异常火爆,随着培训市场供需矛盾的增加以及成本上升影响,驾校乱收费现象严重。针对我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的现状,根据对驾校培训成本的测算,省物价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形成指导价,并对机动车驾驶员报名、培训、考试、办证过程中可收取费用的主体进行明确。
通知确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是指取得经营许可资格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包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培训收费,均实行政府指导价。
各种类型机动车驾驶培训费指导价标准具体为:大型客车A1照最高收费标准为4360元/人。牵引车A2照4670元/人。城市公交车A3照最高为4980元/人。中型客车B1照为3750元/人。大型货车B2照最高收费不能超过5050元。小型手动挡汽车C1、自动挡C2的理论学时均为31小时,每小时收费标准为3.5元;操作学时为55小时,每小时收费标准为58元,培训费最高收费不能超过3300元。通知还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轮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培训费的理论和操作课时时间及培训费进行了规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培训指导价标准为: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培训学时不得低于42小时,大型客车旅游运输资格培训每学期最高收费标准为470元,其他类型为330元;进行汽车、列车货物运输资格培训每学期最高收费为540元,其他类型为330元,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类资格培训的学时为24小时,最高收费标准在货物运输类基础上增加95元。从业资格培训费包含教材费等资料费。
此外,通知还对机动车驾驶员报名、培训、考试、办证过程中可收取的费用以及收取机构进行了相关规定。培训费,由培训机构向学员收取;考试费和驾驶证工本费,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按相关规定收取;体检费,由体检机构在体检时向学员收取;如果培训或考试机构为学员提供交通的,可按补偿成本原则收取交通费。培训、考试或其他相关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报名、培训、考试、办证等各环节再向学员收取包括考场模拟训练费、看场费等在内的其他任何费用,不得替其他单位代收费用。
市物价局表示,将在收到通知后遵照执行,对于违规收费的学校将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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