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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佳顺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使用安全附件(压力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政处罚案

时间:2023-08-17 17:41:53      字体:  打印  播放

典型案例:竹溪县佳顺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使用安全附件(压力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政处罚案

2023年4月28日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竹溪县佳顺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竹溪县丰溪镇下坝村的红岩一级电站)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使用的固定式压力容器1台,产品编号R2019-00538,安全附件:安全阀应于2023年4月26日校验、压力表检定有效期至2023年4月17日,即当事人在用的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未定期校验,存在安全隐患,本局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溪市监特令〔2023〕第07号),要求当事人于2023年5月8日前将上述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送检验机构检验,向本局提供合格的检验报告。2023年5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到竹溪县佳顺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进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复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红岩一级电站正在生产,该公司在用的压力容器(产品编号R2019-00538)的安全附件:安全阀已取得校验合格报告,报告编号02FD220231307,下次校验日期2024年4月26日;该公司现场未能提供压力表合格的检定证书,该压力表上次检定时间为2022年10月19日,检定有效期至2023年4月17日。

竹溪县佳顺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使用安全附件(压力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规定。报经本局于2023年5月16日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现使用的产品编号为R2019-00538的固定式压力容器,于2021年11月2日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安全附件(压力表)的检定日期为2022年10月19日,有效期至2023年4月17日。本局在2023年4月28日检查时,该压力表超过检定有效期,存在安全隐患,在收到本局下达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后,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取得合格的检验报告。当事人于2023年5月31日向本局提供了涉案压力表的检定证书(编号818000289-001),检定日期2023年5月26日,检定有效期至2023年11月25日,检定结果合格。即截止2023年5月26日当事人使用的特种设备(产品编号为R2019-00538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隐患排除,可不责令停止使用该台设备。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本局现决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10000元整,已于6月16日处罚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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