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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微课堂】蹭热点?带节奏?想做“网络水军”,这些风险你必知!

时间:2023-08-17 10:14:26      字体:  打印  播放

目前,我国网民人数已经超过了10亿。互联网给人们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一些负面的问题也在不断滋生:网络暴力、蹭热点、带节奏、造谣生事……这些网络水军、键盘侠,不仅损害别人的权益,还严重污染了互联网环境!

惩治“水军”,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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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网购时,除了看商品满不满意,好评率、点赞率、销售量也是重要的参考指标。然而,一众的“好评”“点赞”背后,可能便是“网络水军”刻意刷出来的。今年1月,山东枣庄市公安局根据线索侦查发现,网民李某龙组建多个微信群、QQ群,招募水军刷手从事虚假交易、虚假评价、虚假点赞等违法犯罪活动。经进一步工作,发现该案涉及广东、福建等5省,涉案人员60余名,梳理出一条结构清晰、环节分明的刷单炒信、刷量控评“网络水军”犯罪产业链。最终,抓获犯罪嫌疑人61人,打掉“小某堡”等水军团伙15个、刷单平台132个、技术支撑公司3个,查获网络推手账号100余万个,查扣冻结赃款1000余万元,涉案资金流水达2亿余元。他们是怎样刷单的呢?该犯罪产业链分为刷单平台、水军团长、水军刷手、技术公司、商家店铺、礼品代发等多个环节。商家将需要刷量的产品和拟定的好评软文上传至刷单平台,发起任务;水军团长组织水军刷手在电商平台下单支付发空包裹,并按照拟定的好评软文进行虚假评价,进行虚假交易完成刷单。需要被打击的不仅仅是会刷单的水军。日前,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开展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100天举措成效。据了解,行动期间,全国公安机关共侦办案件2300余起,整治互联网平台企业近8000家(次),依法关停违法违规账号2.1万余个,清理网络谣言信息70.5万余条,有效净化了网络生态。

网上冲浪,谨言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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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拓展了我们的视野,增加了我们表达自我的渠道,让我们的生活更加多姿多彩,但是网络上的自由亦有法律限制!

所谓的网络水军,是指在网络中针对特定内容发布特定信息的、被雇用的网络写手。网络水军通常简称水军,又名网络枪手,他们通常活跃在电子商务网站、论坛、微博等社交网络平台中。他们通过伪装成普通网民或消费者,通过发布、回复和传播博文等对正常用户产生影响。所以,作为普通网民,我们一定要提高对网络信息的鉴别、识别能力,既要避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也别成为违法犯罪者的帮手。

成为网络水军,有什么样的法律风险呢?

一是诋毁他人商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注意,“捏造”既可以是凭空编造虚假事实,也可以是在真实情况基础上的恶意歪曲;“散布”既包括口头散布,也包括以书面、网络等进行散布。而“他人的商品声誉”,主要是指他人商品在质量等方面的可信赖程度、提供商品服务及售后服务的质量和经过长期良好的生产、经营所形成的知名度等。

二是敲诈勒索

网络水军通过散布谣言或虚假信息借机敲诈勒索,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三是造谣生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其中,“捏造并散布”包括两种情形: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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