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网络普法 | 郧西:“两网”联动共筑“清朗空间”
近日,郧西县委网信办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县内某镇一居民注册的网站域名涉嫌存在“涉黄”行为,网信办迅速联合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对其进行深入调查,并及时对“涉黄”网站进行注销处置。
经查,该网站域名于今年5月份注册,其申请人注册成功后,疏于管理,被不法分子盗用并进行了违法行为。经网安部门对域名所有人约谈后,其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向相关管理机构申请对其注册的网站域名及备案信息进行了注销。
【网信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信办在此提醒大家,对利用网站、微信、微博、QQ群、网盘等交易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不法行为,有关主管部门将严厉打击、依法惩处。同时,对网络直播、VR(虚拟现实)、非法弹窗广告等新型网络技术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违法活动,也将从严打击、绝不容忍。
共同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郧西网信办将继续聚焦网民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情况,结合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精心组织、深入推进网上“扫黄打非”工作,强化综合治理、加大执法力度、压实各方责任,深入整治网上各类涉黄涉非问题,筑牢网络防线,守护人民安宁。
【法律小课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违反此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第(九)项明确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及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违法信息。违反此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及时消除违法信息内容,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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