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十堰市商务局获悉,2022年6月底起茅箭区、张湾区的商场、超市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为巩固全市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成果,坚决防止已禁限的塑料制品“死灰复燃”,市商务局于5月7日发布了《关于做好2022年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全市商超、餐饮、宾馆酒店等商贸流通企业、公司在规定时间内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用品等塑料消耗品。
6月底开始茅箭区、张湾区的商场、超市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郧阳区、武当山特区;
全市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全市城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各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袋类,包括购物袋、日用塑料袋、纸塑复合袋等商品包装袋和用于盛装垃圾的塑料袋;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餐饮具类,包括盒(含盖)、碗(含盖)、碟、盘、饮料杯(含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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