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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进入应急状态!刚刚,十堰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重要通知!

时间:2021-08-01 11:14:13      字体:  打印  播放

全面进入应急状态!刚刚,十堰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重要通知!

全面进入应急状态!刚刚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重要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专班),各成员单位:

当前,国内本土新冠肺炎疫情呈现局部聚集性和零星散发交织的态势,疫情形势日趋严峻,防控任务艰巨繁重。根据7月29日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迅速启动应急指挥体系,全面进入应急状态

从即日起,各县市区应急指挥体系全面启动,严格24小时值班值守。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专班)牵头单位要明确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抽调精兵强将、业务骨干专职从事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防疫物资储备,严格落实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异常情况随时报告。

二、切实压实疫情防控各方责任

(一)属地职责

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建立高效协调的指挥系统和工作专班,充分调动一切力量,坚决做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定期组织疫情研判,精准掌握情况,充分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风险,工作更加深入细致,一级落实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加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物品的排查、防控、管控。安全有序推进疫苗接种工作,加快构建免疫屏障。强化督促检查,对落实防控措施不力,作风不严不实的要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披露,坚持实事求是、 公开透明,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准确向社会公开疫情信息和防治工作进展,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迟报。加强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广泛宣传疫苗接种和疫情防护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加强和完善多点触发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全面梳理流调、救治、消杀等各专业队伍,清点各项防疫物资,全力做好流调、救治、消杀、全员核酸检测等各项应急准备。全面保障市场物资供应,全力保障生产生活秩序,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

1.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机关及系统各单位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做到人员、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到位。迅速组织对系统内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物品开展定期核酸检测,提高检测频次,完善系统多点触发预警机制。

2. 市委外事办:负责统筹做好入境返堰人员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统计推送境外来堰人员信息,落实境外来堰人员管控政策,做好入境人员接转全流程闭环管理。

3. 市发改委:负责做好医疗救治场所和集中隔离点规划设置工作。

4. 市教育局: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组织教职工和12岁以上学生全员接种新冠疫苗。加强学校卫生管理和健康知识教育宣传。

5. 市经信局:负责督促企业做好日常疫情防控,落实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和采购,防疫物资产销衔接等工作。协助做好国内疫中高风险地区来堰返堰人员信息排查工作,参与做好流调工作。

6. 市公安局:负责牵头建立市级信息电子围栏。协助做好“三站一场”通道管控工作。做好交通秩序保障和看守所疫情防控。参与流行病学调查。协助做好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排查管控,协调市经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及“三站一场”等交通卡口,做好漫入信息收集、汇总、推送工作。

7. 市民政局:负责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社会捐赠,福利院、养老院等机构疫情防控和病亡人员遗体转运处置工作。

8. 市财政局:负责加强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的资金保障和分配。全面保障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经费。

9.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严格落实车站码头和交通运输工具的消毒通风、从业人员防护、旅客测温、戴口罩、扫码乘车等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车辆及企业、从业人员管理。

10. 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行业监管,督促各商场、超市、购物店、农(集)贸市场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及日常保洁、消毒制度,督促宾馆、酒店、民宿等重点场所在严格落实以上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做好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强化进口及高风险货物管理和疫情防控。

11. 市文旅局:负责督促景区景点、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影剧院、游艺厅、网吧、KTV、星级酒店等场所加强疫情防控,强化预约管理和扫码、测温、戴口罩、信息登记、消毒通风、社交距离等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严禁超过日最大承载接待量,坚决防止人员扎堆。加强旅行社管理。

12. 市卫健委:负责继续做好疫情信息日报、零报。利用信息平台做好中高风险地区来堰返堰人员信息接收、推送工作,督办排查管控进度,做好信息收集汇总。督促医疗机构规范运转发热门诊,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发热病人闭环管理、住院病人及陪护人员核酸检测制度,严禁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卫生机构接诊发热病人。督促医疗机构强化院感防控。加强医疗机构救治准备和物资储备工作。开展防控救治培训和心理健康疏导。加强精神卫生机构管理。

13.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托市备灾中心救灾物资储备库收发集散医疗防疫、应急救灾、隔离管控等物资。督促指导各级各有关单位科学衔接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14.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冷链和餐饮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督促指导各餐饮服务单位制定并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药店发烧、感冒药品购买实名登记制度,及时上报信息。加强全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全流程监管,严格“四全”“六专”,督促企业规范管理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

15.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加快疫情防控信息平台建设,分区分级做好健康码管理。

16. 市民航局(武当山机场)、十堰车务段:负责充分发挥交通卡口哨点作用,精准管控和稳妥做好入境返堰人员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堰人员摸排、信息推送。落实机场、高铁站、火车站通风、消毒、保洁等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宣传引导,督促进出站(场)旅客双向测温、查验行程码、健康码和戴口罩等。严格落实所有工作人员定期核酸检测要求,做好站(场)疫情防控工作。

17. 市疾控中心:负责继续做好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监测和信息报告。参与并指导各地做好常态化环境监测、重点人员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应急处置、核酸检测、疫点消杀等工作,应急状态下统筹调度全市核酸检测力量。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技术指导。做好全市疫苗接种工作的统筹调度。

(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

1. 综合组:负责综合协调指挥部内部会议筹备、调研检查、材料起草、文电办理、后勤保障、值班安排等日常事务,统筹各工作组协同运转。指导督促各地、各行业做好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企业和紧急状态下社区(村)的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完善全市疫情防控大数据平台。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 医疗救治与疾控组:掌握分析疫情动态,组织制定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指导地方、部门落实包括社区防控、重点场所防控在内的各项措施。组建流调队伍,开展溯源工作、流行病学调查。优化诊疗方案,指导各地做好患者医疗救治工作,检测督促医院院感措施落实。组织科研力量,开展疫情防控各阶段科研攻关。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3. 疫苗接种组:负责协调保障我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耗材等的供应。制定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方案和调配计划,组织实施疫苗接种。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及时统计汇总上报各地、各单位接种数据,通报各地接种情况。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宣传动员工作,提高居民接种意愿,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监控。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4. 外事组:协调做好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统筹做好入境人员纳入社区管理后的信息闭环反馈工作。向在我市外国人和入境来我市人员及时通报最新疫情、防控应对措施等信息,配合做好外籍人员疫情监测、应急救治、物资保障等工作。做好涉港澳台人员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落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 进口冷链食品和高风险货物新冠病毒防控组:落实“人物 地”同防要求,针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其他高风险货物,建立完善的新冠病毒防控管理和处置机制,制定和实施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 物资与市场保障组:负责协调疫情防控物资的供需、生产、采购、储备、调配等,做好医疗废弃物处置。加强对全市市场运行调度、监测,保证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品种丰富,价格相对平稳。协调督促铁路、航空、公路、水路、邮政等各管理部门及经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储备应急运力,保证紧急物资及人员及时运输。指导交通系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接受办理社会捐 赠以及后续处理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7. 社区和农村工作组:负责制定社区和农村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指导社区和农村做好疫情排查预警、重点人群防控、重点场所管控和健康教育宣传等工作。落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8. 宣传组:负责及时、准确、全面发布疫情相关信息,组织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新闻宣传报道,安排新闻媒体实施健康教育,向公众普及防病知识。做好涉外宣传及协调工作。落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9. 社会稳定组:及时排查处置涉疫情各类风险隐患,全力维 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强医院、疾控、接种点等机构安全保卫,指导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单位内部安全防护。依法严厉打击妨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疫后关爱相关工作。落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各单位共性职责

1. 加强系统人员疫苗接种工作查漏补种,系统疫苗接种率高于91.2%。加强机关外来人员管理,严格落实测温、扫码、戴口罩、信息登记、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积极参与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建设无疫单位。

2. 从即日起严格单位人员外出管理,非必要不外出。出市出省前应向单位报备、从严审批,在返回后向单位如实报告行程,并配合落实疫情管控政策。动员干部职工及其家属近期非必要不到中高风险地区旅行、探亲、访友。

3. 加强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指导,从即日起非必要不举行50人以上活动、会议,确需举行的活动期间或会议期间严格执行一米以上社交距离、戴口罩、测温、扫码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加强疫情物资储备,完善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做到人员、应急疫情物资储备到位。

三、切实加强宣传引导

(一)市委宣传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广泛宣传疫情防控政策、疫情防控知识和新冠疫苗知识。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对重点地区来堰返堰人员线索实行有奖举报。市委网信办要加大对疫情负面舆情监测和管控。

(二)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LED 屏等广泛宣传健康知识,在村(社区)、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 位、高速路口检疫点、商超、景区、影院、医院、学校、宾馆、“三站一场”等公共场所设置健康提示牌,及时更新中高风险地 区名单及防控政策,引导干部职工、群众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

四、从严加强督查问责

(一)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自查和督导检查,对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市场主体,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实行停业整顿,第三次吊销执照。

(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督查专班要加强对指挥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定期通报督查情况。对重点任务、重点问题要实行专项督查、抽查问效、挂牌督办。

(三)对因未履行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主体,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求实效、欺上瞒下等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市纪委监委要主动介入,一律从严追责问责。

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专班)、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明确措施,压实责任,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每天上午9:00前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组报送前一日工作情况(加盖公章)。

联系人:伍媛媛;联系电话:8109173;QQ:278495668。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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