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县道路旅客运输市场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加强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溪返溪人员闭环管理,坚决遏制疫情通过非法运营交通运输工具传播,营造安全有序的良好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市道路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关于印发《十堰市2021年春运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文件精神,竹溪县道路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现就有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通告如下:
一、严禁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严禁非法悬挂“出租车顶灯”或“出租”、“空车”等巡游出租标识标牌的车辆上路招揽客人。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依法予以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处理。
二、严禁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严禁以任何形式非法招揽、运输旅客。重点对十堰、安康等线路的非法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进行执法打击,对上述线路非法营运车辆一旦发现依法顶格处罚。
三、严禁客运车辆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严禁班线客运车辆站外上下旅客;严禁疫情期间客运车辆随意涨价、变相涨价;严禁公交车辆不按规定的站点停靠上下旅客。对发现的客运车辆违法违规经营的,将严厉追究相关客运企业的责任并依法处罚。
四、严禁不遵守我省、市、县防疫指挥部相关防疫政策的违规行为,对疫情期间不遵守防疫政策的道路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将依法严肃处理。
当前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又遇一年一度的春运高峰期,非法营运交通工具已经成为疫情传播的重大风险点,为了保障广大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疫情传播风险,在此,我们号召广大市民朋友自觉抵制黑车、自觉乘坐合法客运车辆。同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监督举报非法营运相关线索,举报电话:0719-2090133、0719-2090217。
竹溪县道路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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