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竹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竹溪县西关街(明清街)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的决定》(溪政发【2013】16号)、《房屋征收产权调换补偿协议书》、《竹溪县西关街(明清街)棚户区改造返迁选房实施方案》(西改指发【2017】6号),《西关街棚户区(明清街)改造非住宅房(门面、仓库)还房细则》,结合实际,现就西关街非住宅房(门面、仓库)房屋交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 11月30日起启动西关街非住宅房(门面、仓库)房屋的结算、交付工作。
(二)西关街非住宅房(门面、仓库)房屋交付工作截止时点为2020年 12月25日。
(三)自2020年 11月 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为结算期,返迁户须携带本人征收补偿协议、身份证、(门面、仓库)选房确认书(原件)到指挥部办理结算。在结算期内未完成结算的,依规终止过渡期补偿。
(四)完成结算后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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