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优化、提升我县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发【2020】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559号)文件要求,竹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在全县范围内免费开展办理个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合证登记,请权利人持本人身份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合证登记。
办公地点:竹溪县市民服务中心(竹溪县新中医院旁)不动产登记窗口(101、102、106号窗口)
联系电话:0719-2721455
特此公告
竹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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