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溪不动产2020001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竹溪县公安局十三个乡镇派出所不动产权利的历史遗留问题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竹溪县城关镇鄂陕大道420号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19-2721455
公告单位:竹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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