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2020年5月28日,竹溪县共有1户卷烟零售户(具体名单见下表),停止经营卷烟六个以上未办理停业手续,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本局依法进行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请表中卷烟零售户前往竹溪县行政服务大厅(新中医院旁新界中心三楼40号窗口(联系电话:0719-2726607)申请办理停业手续,如经我局公告1个月后仍未办理停业手续的,我局将依法收回零售户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因无法回收的,所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声明作废。
特此公告。
竹溪县烟草专卖局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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