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3日竹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全面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执行<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结合我县实际,作出如下决议:
一、充分认识《决定》重大意义,依法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对滥食野生动物的突出问题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明确提出要完善相关立法、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省市人大常委会作出法规性《决定》《决议》,是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的务实之策,对提高全社会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县级国家机关、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依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增强依法保护野生动物意识。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学习《决定》《决议》,综合运用多种传播手段,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保护生态、善待野生动物意识。要通过学习宣传,教育和引导群众不捕猎或饲养陆生野生动物,积极参与打击非法交易、滥食陆生野生动物和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行动。
三、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努力建设生态竹溪。县人民政府要发布相关通告,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执法检查,指导、协调、督促农业、林业、水利湖泊、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健全执法管理体制,加强执法检查、监督和管理工作。公安、卫生健康、科技和经信、网信、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做好相关配合支持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做好相关工作,落实宣传、普法、教育、管控责任。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媒体、社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应当做好科学知识普及,促使保护动物理念纳入文明行为、列入制度规范、进入村规民约。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指导帮助野生动物饲养实体调整生产经营活动。各级各部门要结合生态县城、美丽乡村、农业产业建设,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四、依法保护野生动物,坚决打击违法犯罪。全县广大公民要迅速转变观念,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停止猎捕、繁育、饲养、交易、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决议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当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县、乡镇人大和各级人大代表要带头贯彻执行《决定》《决议》,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为建设生态竹溪、文明竹溪贡献力量。
( 责任编辑:admin 新闻报料:27298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