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仲裁活动的公告》有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活动安排,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降低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仲裁权利,保证正常仲裁秩序,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鄂人社办函〔2020〕7号)文件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有关仲裁活动公告如下:
一、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二、在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当事人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线上渠道进行网上申请仲裁。届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将以邮政仲裁专递形式将仲裁受理通知、开庭通知等仲裁文书送达案件当事人。
三、2020年2月14日(含当日)之前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开庭、调解、质证、文书送达等仲裁活动一律延后,具体恢复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由承办案件仲裁员另行联系案件当事人重新确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四、为降低风险,2020年2月14日之后至疫情解除之前,当事人确需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进行政策咨询、申请仲裁、参加庭审等活动的,请务必佩戴口罩。如在此期间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不便到仲裁机构办理业务的,可直接电话联系承办案件仲裁员,具体沟通延期开庭等仲裁相关事宜。
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要充分运用微信、QQ、电话等信息化手段积极主动与当事人做好沟通解释,既切实维护当事人的仲裁权利,保证正常仲裁秩序,又努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风险防控阻击战。因上述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的仲裁维权不便,请予谅解。
特此公告。
竹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联系电话:
陈 兵 13733557681 2732907(办公电话)
张 军 13451266306 2732907(办公电话)
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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