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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4号)

时间:2020-01-25 22:29:06      字体:  打印  播放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及湖北省、十堰市对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防止病毒传播扩散,现就预防新型肺炎的消毒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密切接触者居家观察期间的消毒,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谁居住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各居住地社区、村负责督导检查。

二、各类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区的消毒,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个单位负责实施,各级公共场所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督导检查。

三、居民小区的消毒,由小区物业实施外环境消毒,乡镇、村及社区负责督导。老旧小区、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或场所由所在乡镇、村或社区负责消毒。

四、废弃口罩的管理,由使用人喷洒75%酒精或者用开水烫泡。公共场所、小区、各村集中安置点要设置“废弃口罩收集箱”,每天消毒。

竹溪县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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