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北省工会困难职工建档管理实施细则》、《湖北省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鄂工办[2019]19号)困难职工建档对象、范围和要求,经本人申请,基层工会调查、核实,公示,统一上报,职工服务中心审核,县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拟对我县2019年度纳入全国级建档65名、省级建档11名困难职工进行帮扶救助。为确保帮扶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现将建档帮扶对象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向竹溪县职工服务中心反映。
一、公示时间
2019年12月13日-12月19日(公示时间7天)。
二、联系人及地址
联系人:曾涛、党文婷 联系电话:0719-2732385
地址:竹溪县职工服务中心(县总工会二楼)
三、否决条件
拟帮扶对象如存在以下否决条件或其它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竹溪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反映。
(一)拥有2套(含)以上有产权的城区住宅(含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的直管公房、国家划拨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所有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自筹资金购建的自管房产、小产权房,不含农村宅基地、车库车位)。
(二)拥有商业用房、厂房,或有工商注册登记信息、且正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家庭拥有除以下情形的机动车、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除外情形是,购买价格不超过10万元、且购置时间在申请建档之日两年以前,或购买价格不超过5万元的。
(四)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
(五)属于农村精准扶贫户,农村低保户。
竹溪县总工会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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