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救助对象:
为进一步严肃社会救助政策,切实做好低保、特困人员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应退尽退”工作,提升我县社会救助对象精准度,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按照省、市工作要求,经报请县政府同意,我局按照相关程序,委托第三方对我县开展社会救助家计入户核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核查时间
2019年11月25日至2020年1月30日,历时三个月。
二、核查对象
1、对截止2019年11月底在册享受的城镇低保对象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和具有法定赡养、扶(抚)养义务关系的成员开展全面核查;
2、按照30%比例,对截止2019年11月底在册享受的农村低保对象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和具有法定赡养、扶(抚)养义务关系的成员开展核查。具体到户名册由乡镇民政所委托村(居)委会通知到户;
3、按照30%比例,对截止2019年11月底在册享受的农村特困对象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和具有法定赡养、扶(抚)养义务关系的成员开展核查。具体到户名册由乡镇民政所委托村(居)委会通知到户;
三、核查方式
本次核查由县民政局全权委托第三方开展家计入户核查,具体核查内容为:被核查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和具有法定赡养、扶(抚)养义务关系的人员情况、财产情况和收入情况。核查结束后,对照现行社会救助政策,结合核查结果分户进行评审,对家庭收入超过现行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家庭财产不符合现行社会救助政策的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家庭一律予以清退;对符合现行社会救助政策的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家庭予以保留,并张榜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2733923 2733572
四、相关要求
所有纳入核查的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必须按照本通告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在村(居)委会通知的时间内在家中等候接受核查,配合核查人员据实申报家庭情况,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凡未按照本通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入户调查,或拒不配合相关调查工作和提供虚假情况的低保户和特困供养户,从2020年3月1日起一律取消待遇。
特此通告
二0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 责任编辑:admin 新闻报料:27298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