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按照县委、县文明委年初工作部署,决定在11-12月间组织开展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培育道德模范,发现道德模范,褒奖道德模范,宣传道德模范,积极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德行天下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二、评选类别
竹溪县第三届道德模范共分五类,即: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原则上每类评选2名,总数10名左右,提名奖10名。
三、评选范围
凡在竹溪县学习、工作、生活或在外地的竹溪籍人士,均可作为推荐对象。中国好人、荆楚楷模、十堰好人(楷模)、最美人物以及往届道德模范提名奖等作为重点对象优先推荐。往届县级以上道德模范不再参评。
四、评选标准
第三届道德模范的基本标准是: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心支持竹溪精神文明建设,品德高尚、事迹感人、群众信服、社会认可。
五大类别道德模范标准分别是:
1.助人为乐模范: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2.见义勇为模范: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3.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4.敬业奉献模范: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为国家和社会做出重大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5.孝老爱亲模范: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谐,事迹感人,群众广为颂扬。
五、实施步骤
(一)11月上旬,宣传动员。成立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下发评选活动通知下发《关于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通知》,在竹溪县新闻网、竹溪政务网、《今日竹溪》、竹溪电视台、《微竹溪》等媒体刊发活动消息,公布竹溪县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标准、推荐和评选办法、推荐起止时间等,启动评选表彰活动。
(二)11月中旬,基层推荐。各乡镇、县直各单位采取属地推荐、系统(行业)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向活动组委会推荐候选人。各乡镇推荐人选不少于5名(原则上每类不少于1人),县直各单位推荐人选不少于1名,于10月31日前报组委会办公室。
推荐人选可优先考虑历届省、市、县道德模范提名奖奖获得者、“荆楚楷模”、“十堰好人”“竹溪好人”等,以及群众举荐、新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将推荐人选报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单位党组织审批后报县组委会办公室,并报送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1日,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推荐材料包括候选人事迹简介、详细文字材料、推荐审批表和一张免冠登记照片。候选人事迹简介材料500字左右,免冠彩照像素不小于1M,详细文字材料2000字左右,推荐审批表须经乡镇、县直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事迹简介详细登记照可报电子版,推荐审批表须报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邮箱:zxwmb_2009@163.com,联系电话:2728747,邮寄地址:竹溪县城关镇北大街县委大院 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办公室。
组委会评审组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组织推荐或群众推荐人选进行集中考察审核,专门征求被推荐人户籍地和居住地计划生育、公安等有关部门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营活动的被推荐人须征求工商、税务、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
(三)11月下旬,初评公示。县组委会评审组对乡镇、县直各单位推荐人选的报送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准确进行审查通过后,提交评选委员会审议。评选委员会按照评选标准从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推荐人选中择优选出20名竹溪县第三届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
组委会评审组将20名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县内主要媒体和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开展群众投票和评议。群众投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投票人登录活动组委会指定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参与实名投票。群众评议以网上留言作为参考,主要依据负面问题核实情况。
(四)12月上旬,复评审核。组委会评审组根据群众投票结果和评议情况,组织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
(五)12月中旬,颁奖表彰。县委文明指导委审批拟表彰名单后,适时举行颁奖活动进行表彰,授予竹溪县第三届道德模范和竹溪县第三届道德模范提名奖荣誉称号。
(六)12月下旬后,学习宣传。组织拍摄道德模范事迹专题片,组织编写《竹溪县第三届道德模范事迹汇编》,通过道德模范事迹巡讲、巡展、巡演等形式,组织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学习道德模范,崇尚道德模范,争做道德模范。同时,建立道德模范礼遇制度,组织各地各单位同时对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进行帮扶和关爱。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道德模范是道德领域授予公民的崇高荣誉称号,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把评选表彰活动作为今年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工作,作为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转化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精神文明创建的过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认真实施,全面完成推荐、学习和宣传任务。
(二)突出群众主体。突出群众主体,坚持面向基层,广泛发动群众推荐,把事迹突出、示范作用强、群众口碑好、社会影响大、最有公信力的道德标杆人物发掘出来、推荐上来,让群众可敬可信可学。要严格评选标准和工作程序,确保安排部署到位,宣传发动到位,深入到群众中去挖掘典型,发现典型,培育典型。要按照时间节点,对推荐材料认真把关,做到真实、准确、规范。
(三)注重学习宣传。要以道德模范评选表彰为契机,组织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先进典型的事迹,运用公益广告、基层巡讲、故事汇巡演、专题展览等形式,大张旗鼓宣扬道德模范崇高精神。要加强对生活困难道德模范的帮扶礼遇,使他们在工作中得到尊重和优待,树立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价值导向,大力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
2、竹溪县第三届道德模范候选人事迹简介、详细事迹材料撰写要求及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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