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我县在全省服务业发展评估中,被评为“全省服务业发展贡献单位”,并获得了150万奖励补助资金。为推动我县服务业快速发展,进一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按照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19年度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计划的通知》(鄂发改投资函〔2019〕102号)要求,并根据《湖北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建发〔2019〕29号)规定,结合我县服务业发展情况,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壮大总量规模、提高发展速度、优化发展质量和提升发展水平为核心,以深化改革、业态创新、产业融合为抓手,加快服务业提速升级步伐。
二、资金使用原则
按照《湖北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奖补资金的使用遵循“择优奖补、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补助、贷款贴息、奖励等方式用于服务业发展相关方面。
三、资金使用条件
1、在竹溪县依法纳税、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无违法违规情形,信用状况良好;
3、此次重点支持2018年度以来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特别是对地方发展带动作用大的重点企业和有潜力发展企业。
四、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2019年以来我县服务业整体发展情况,通过对重点服务业企业的实地调研走访,重点从规模以上潜力企业、2019年申报新进规企业、旅游业重点发展企业三个方面拟定了10个服务业企业作为资金分配名单,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分别给予15万元扶持(详情见附件)。
五、资金使用相关要求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资金使用的相关要求,特对我县服务业奖补资金作出以下要求:
一是引导资金按规定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等制度,不得用于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以及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是按照规定,加大结转结余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对预算已安排但当年没开工或者超过当年资金实际需求、项目结转1年的资金,本级财政审核后继续用于服务业发展相关项目;对连续结转两年仍未用完的资金,作为结余资金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三是奖补资金的拨付中,2019年预计新进规企业的奖补资金拨付名单以市统计局公布的新进企业名单为准,审核后未列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不予奖补。结存资金结转至下一年,继续用于服务业发展相关方面。
竹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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