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鄂建文[2005]111号)及竹溪县建设局文件<<关于在报建过程中收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请示>>(溪建字[2006]49号]文件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后,大部分缴纳安全措施费的单位(个人)按照退还程序到我站都办理了返还手续,退还了所交安全措施费。还有部分单位(个人)因各种原因未办理退还手续,现通知未办理退还手续的单位(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到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抓紧办理退还手续。
一、退费时间:
2019年8月22日至2020年2月21日止,每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注意事项:
1、业主需持有效缴费凭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银行卡前来办理退费;
2、其他代办业主需持授权委托书及有效缴费凭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银行卡前来办理退费。
联系人:沈彩凤 电 话:0719-2726082
地 址:竹溪县幸福路125号。
特此公告!
竹溪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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