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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的公告

时间:2019-07-15 10:56:31      字体:  打印  播放

根据 《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文件精神,请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带齐以下材料,原则上在2019年6月31日前:岗位安置的到原安置单位(或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货币补偿安置的到原退伍时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补缴申请。

材料清单: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档案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第1、2项材料。

竹溪县工作专班办公地点:竹溪县武衙门街1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电话:2100612。

 

竹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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