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十发〔2018〕17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竹溪县“三沿六区”散埋乱葬坟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溪政办发〔2019〕25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县殡仪馆实际,将对辖区内的坟墓依法进行专项治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治理范围:县殡仪馆管理范围内的坟墓。
二、治理方式:异地迁埋或就地立改卧。
三、治理时间:2019年7月1日-8月31日。
四、相关事项:请埋葬在竹溪县殡仪馆辖区内的所有坟墓的墓主亲属,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县殡仪馆进行登记,并签订坟墓治理协议书。凡在2019年7月20日内不参加登记的,将视同无主坟墓依法进行改造。
特此公告!
附:联系方式
竹溪县殡馆所
二0一九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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