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下列9家社会组织2016年度、2017年度未按规定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违反了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名单附后)。
自公告之日起,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一律作废,相关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应督促其尽快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社会组织监管局 联系电话:0719-2725902)
竹溪县民政局
2019年5月9日
竹溪县城关镇日进村卫生室
竹溪县城关镇大裕村卫生室
竹溪县城关镇烧田村卫生室
竹溪县城关镇红光村卫生室
竹溪县城关镇东风村卫生室
竹溪县城关镇新胜村卫生室
竹溪县郭家梁子村卫生室
竹溪县城关镇廖家河村卫生室
竹溪县城关镇守金店村卫生室
( 责任编辑:admin 新闻报料:27298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