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全国会计人员大数据管理要求,财政部对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标准进行了更正。现根据省、市会计人员管理相关要求,将我县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补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补录对象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及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及会计监督人员。
二、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补录时间
2019年5月1日起至6月30日
三、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补录范围及方式
(一)持有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岗会计人员及会计监督人员,到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的会计管理局补录基本信息。
(二)无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岗会计人员及会计监督人员,到县会计管理局补录基本信息。
四、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补录程序
(一)填报会计人员信息登记表;
(二)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会计人员信息登记表到县会计管理局进行现场补录。
联系电话:0719-2723874。
五、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补录要求
(一)会计人员需认真填写信息登记表,并对填报的信息真实性负责,若经举报核实信息虚假,将列为失信会计人员记录;
(二)本次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补录工作,截止6月30日,逾期未参加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补录的人员,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将不再保留其会计人员基本信息。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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