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规定,凡2018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登记机关登记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于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18年度年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年报公示系统报送,也可网上下载或领取《年度报告表》填写后并报送管辖登记机关。凡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单位、加工生产企业和有减免税设备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再通过海关相关业务平台报送海关年报,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
广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信息,对其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公示,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各类市场主体在报送年度报告中,有任何困难和疑问,可向有关部门电话咨询,联系电话如下: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719-2724702
2、城关:0719-2726964
3、水坪:0719-2883399
4、蒋家堰:0719-2813315
5、泉溪:0719-2840556
6、鄂坪:0719-2830078
7、新洲:0719-2888628
8、丰溪:0719-2843315
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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