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告 > 正文

关于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减税降费政策退税信息公告

时间:2019-04-09 09:50:03      字体:  打印  播放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5号);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出台了《关于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税费的通知》(鄂财税发〔2019〕2号)。

政策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规定的优惠政策。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的,可依法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

现将我县此前月份涉及减税政策应享受政策性退税的自然人纳税信息予以公告(见附件),请相关纳税人提供身份证明、缴税凭证以及相关合同、批文(按需提供)等资料到竹溪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退税手续。

需要说明的是,本公告附件所列退税信息仅以税收征管系统开票数据进行判断,具体办理时需结合纳税人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判定是否符合条件或实际退税数据。

特此公告!

附件:2019年减税政策应退税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竹溪县税务局

2019年3月28日

( 责任编辑:admin    新闻报料:27298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