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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殡葬改革坟墓专项治理试点工作宣传单

时间:2019-03-29 17:02:01      字体:  打印  播放

为倡导移风易俗,节约耕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革除丧葬陋习,减轻群众负担,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

实际,将竹溪县依法推进殡葬改革坟墓治理试点工作予以告知:

一、治理范围

重点对我县试点乡镇“三沿六区”范围内的散埋乱葬的坟墓进行专项治理。试点乡镇为:县河镇、水坪镇、城关镇、中峰镇、蒋家堰镇。“三沿六区”指:沿高速路、国省道干线、河道,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旅游景点周围、自然保护区、乡镇规划区、集中居住区可视范围(500米)以内。

二、治理方式

1、就地立改卧;

2、易地迁埋。

三、治理标准

1、就地立改卧标准为:平坟、卧碑、缩盘、绿化。墓碑规格为: 0.7米×0.5米×0.03米;墓碑安装标准为:碑面与水平面成30度夹角;坟高标准为:坟墓整体最高处不得超过0.5米,单墓占地总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合墓占地总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用塔柏或扁柏进行绿化。墓主亲属要求沿用原墓碑的,坟墓整体最高处也不得超过0.5米,单墓占地总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合墓占地总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用塔柏或扁柏进行绿化。

2、易地迁埋标准为:将棺木迁移到公墓或安葬在划定的墓区,按照就地立改卧标准执行。

四、治理时间

2019年3月至7月底。

五、奖补标准

坟墓治理由试点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墓主亲属配合,不收取墓主亲属任何费用。墓主亲属在规定时间内自愿配合村委会完成治理任务的,奖补墓主亲属500元。

附:坟墓治理效果及式样图

新墓碑效果图

QQ截图20190329170048

沿用原墓碑效果图

QQ截图20190329170100

施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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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碑碑面制作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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