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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生产销售相关丧葬用品的告知书

时间:2019-03-25 16:00:02      字体:  打印  播放

全县各殡葬用品经销商(门店)户: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丧葬祭祀用品市场的管理,整治封建迷信活动,推进绿色殡葬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中共十堰市委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竹溪县委 竹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竹溪县“三沿六区”散埋乱葬坟墓专项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县丧葬祭祀用品市场整治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禁止制造、销售规格超过长0.7米×宽0.5米×厚0.03标准的墓碑。

二、禁止制造、销售套碑及石狮子、立柱、屏风、栅栏等坟墓附属品。

三、殡葬用品经销商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不得再购进或制造上述一、二条规定的超规格产品。店内库存超规格产品请在2019年4月25日前自行处置完毕。

四、自2019年4月26日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民政局将组建联合执法专班,对全县丧葬祭祀用品市场进行检查,发现有超标准违规经营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并按相关规定予以没收和处罚。

特此告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县民政局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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