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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三沿六区”散埋乱葬坟墓专项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9-03-14 09:16:06      字体:  打印  播放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十堰市委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十发〔2018〕17号)、《中共竹溪县委 竹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溪发〔2019〕2号)精神,进一步保护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经研究,决定在“三沿六区”开展散埋乱葬坟墓专项治理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坚持政府主导、教育引导、政策驱动、综合治理原则,加大殡葬改革和依法管理力度,着力转变丧葬观念,着力革除丧葬陋习,着力整治乱埋滥葬,大力倡导先进殡葬文化理念,努力在全县形成文明、生态、环保、节地的殡葬新风尚。

二、治理原则

(一)坚持保护生态和节约土地并重。采取易地迁埋、就地立改卧后再绿化遮挡等方式进行分类治理,达到保护生态和节约土地的目标。

(二)坚持治理旧墓和规范新墓并举。在抓好旧墓治理的同时,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新墓建设地点和标准,禁止违法乱葬和建大墓、豪华墓。

(三)坚持政府指导、政策驱动和群众自觉自愿统一。制定鼓励政策,对自愿行动并达到治理标准的,给予一定经济奖励,引导群众自愿参与专项治理活动。

(四)坚持依法治理和教育引导相结合。严格依法办事,按照法定程序操作,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做细群众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确保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目标任务

(一)治理范围。重点对我县试点乡镇“三沿六区”(“三沿六区”指:沿高速路、国省道干线、河道,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旅游景点周围、自然保护区、乡镇规划区、集中居住区)内散埋乱葬的坟墓进行专项治理,试点乡镇为:县河镇、水坪镇、城关镇、中峰镇、蒋家堰镇。

(二)治理目标。对“三沿六区”可视范围(500米)内的散埋乱葬坟墓,全部实行易地迁埋或就地立改卧后再绿化的方式进行治理。通过专项治理,坚决刹住违规土葬、违规建坟(含翻新建坟)歪风,规范丧葬行为,建立坟墓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实现“旧坟不露、新坟不增、恢复生态、美化环境”的目标。

(三)治理方式。

1、就地立改卧;

2、易地迁埋。

(四)治理标准。就地立改卧必须按照“平坟、卧碑、缩盘、绿化”的标准进行治理,墓碑规格为:0.7米×0.5米×0.03米;墓碑安装标准为:碑面与水平面成30度夹角;坟高标准为:坟墓整体最高处不得超过0.5米,单墓占地总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合墓占地总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用塔柏或扁柏进行绿化。墓主亲属要求沿用原墓碑改卧的,坟墓整体最高处不得超过0.5米,单墓占地总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合墓占地总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实行易地迁埋的,将棺木迁移到公墓或安葬在划定的墓区,坟墓按就地立改卧标准执行,并将原墓穴消毒、平整、植树绿化或复垦。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落实责任(2019年3月12日前)。研究制定专项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二)宣传动员,调查摸底(2019年3月13日—4月14日)。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采取发布公告、悬挂标语、印发宣传单、手机短信、流动宣传车、召开动员大会等形式,广泛宣传专项治理的意义、范围、方法和有关政策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各试点乡镇要组织专班对治理范围内的坟墓进行调查摸底,区分不同情况,逐一登记造册,查清建墓户主,签订坟墓治理协议。

(三)集中精力,全面治理(2019年4月15日—6月30日)。各试点乡镇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的治理主体责任,落实村干部的组织实施责任和驻村干部的具体指导责任,层层建立治理责任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确保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治理任务。

(四)总结验收,建立机制(2019年7月1—31日)。各试点乡镇要认真总结工作成果和经验,做好自查验收,巩固集中整治成效,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及时汇总资料、建档立卷,并于7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政局)汇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验收考核并予以通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散埋乱葬坟墓专项治理试点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各试点乡镇具体组织实施。各试点乡镇要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将散埋乱葬坟墓专项治理作为2019年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殡葬治理的重要任务,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进力度。各级党员干部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自觉带头做好家人及亲属的思想工作,主动带头开展治理工作,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教育引导群众积极配合整治活动,努力在全县形成上下联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治理工作格局。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民政部门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服务;纪委监委、组织部门负责教育党员干部严格执行专项治理工作有关规定,对不执行规定的党员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依纪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宣传部门负责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将坟墓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文明乡镇(单位)、文明村创建的重要考核内容,积极引导、营造殡葬改革工作良好舆论氛围;公安部门负责对阻碍执法、寻衅滋事等行为依法予以打击,维护社会稳定;信访部门负责做好来访群众的政策解答和宣传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经费保障;审计部门依法对专项治理工作资金进行审计;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等部门负责指导乡镇、村确定“三沿六区”散埋乱葬坟墓治理范围,依法查处占用耕地、乱建坟墓、毁林造墓的行为,做好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核、审批和绿化遮挡指导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公路、高速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坟墓治理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指导旅游景区、文物保护区内的坟墓治理工作;水利和湖泊部门负责指导库区、河道周边的坟墓治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整顿殡葬用品市场,取缔生产销售封建迷信用品,打击非法经营墓地的行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执法活动;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迁移墓穴的消毒、防疫工作;总工会、团委、妇联等组织要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坟墓专项治理工作;各试点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包干负责”的原则,负责制定本辖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组织村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并认真做好相关资料的统计上报工作。

(三)保障资金投入。制定出台坟墓治理奖补政策,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改造并达到治理标准的,经镇、村验收合格后报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班复查复核,报县政府审定同意后给予奖补,奖补资金由县政府统筹。1、易地迁埋、就地立改卧由镇、村负责统一组织专班实施,不得向墓主亲属收取任何费用。县政府按易地迁埋每坟3500元、就地立改卧每坟2500元标准给予镇、村治理费用补助。2、墓主亲属在规定时间内自愿易地迁埋到指定公墓或就地立改卧的,每座墓穴奖补墓主亲属500元。同时,各试点乡镇要按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要求,加快公益性公墓用地的审批和建设步伐,对按规划要求按时完成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的村,县财政给予每个公益性公墓8万元奖励补助。

(四)建立长效机制。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试点乡镇所有因项目建设及其它原因需迁移坟墓的,必须按此文件中规定的易地迁埋方式和标准执行,镇、村不得另行制定坟墓迁移奖补政策。

(五)强化督查考核。县委、县政府将“三沿六区”散埋乱葬坟墓专项治理工作纳入试点乡镇及相关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体系,严格奖惩兑现。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治理工作的指导、督导和统筹协调。县纪委监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将此项工作列为2019年督查重点,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推进力度不大或引发新的社会矛盾的,要及时进行通报,实行责任倒查;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依纪依规坚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确保治理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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