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打击机构和个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未委托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代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证书、结婚证等虚假证明材料的组织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严肃依法惩治。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非法中介机构和个人利用虚假资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 0719-8107137
特此通告。
十堰市公安局
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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