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竹溪县西关街(明清街)棚户区改造返迁安置工作方案》和《竹溪县西关街(明清街)棚户区改造返迁选房实施方案》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动西关街(明清街)棚户区改造非住宅房还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非住宅房还房严格依据《竹溪县西关街(明清街)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产权调换补偿协议书》、《西关街棚户区(明清街)改造非住宅房(门面、仓库)还房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严格依序还房,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还房手续。
(二)请各被征收人关注后续《非住宅房还房顺序公告》、《非住宅房房源信息公示》等信息,积极予以配合。
(三)各包保工作队在本公告发布后及时与被征收人取得联系,开展政策宣传,协助组织看房,办理还房手续。
竹溪县西关街改造建设工程指挥部
二0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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