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行社会保险费信息化管理,经国家税务总局竹溪县税务局、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竹溪县医疗保险管理局研究同意,决定从2018年12月26日起,在竹溪县境内全面实施个人社会保险费电子化征收工作。竹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受托代征个人社会保险费时,为缴费人开具湖北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收费凭证,缴费人以此凭证作为已缴纳个人社会保险费的合法凭据,此前已取得的《湖北省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凭证,同样视为合法凭证。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竹溪县税务局
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竹溪县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8年12月25日
( 责任编辑:admin 新闻报料:27298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