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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个人社会保险费电子化征收的公告

时间:2018-12-28 16:36:37      字体:  打印  播放

为全面推行社会保险费信息化管理,经国家税务总局竹溪县税务局、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竹溪县医疗保险管理局研究同意,决定从2018年12月26日起,在竹溪县境内全面实施个人社会保险费电子化征收工作。竹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受托代征个人社会保险费时,为缴费人开具湖北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收费凭证,缴费人以此凭证作为已缴纳个人社会保险费的合法凭据,此前已取得的《湖北省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凭证,同样视为合法凭证。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竹溪县税务局

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竹溪县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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