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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缴纳城乡居民医保 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时间:2018-09-21 17:50:15      字体:  打印  播放

自觉缴纳城乡居民医保 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致广大市民朋友们的一封信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您们好!

国家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大体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关系千家万户健康和幸福的重大民生工程,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为您和您的家人提供一个健康保障——为父母尽一份孝心,为儿女添一份爱心,为自己多一份保障。

2018年9月1日起,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个人缴费将正式开始,让我们携手行动起来,一起了解“2019年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小知识”,我们将为您提供更加便捷、更加优质的服务!

1、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覆盖范围,不受户籍限制。

2、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时限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实行年参保缴费制,2019年集中参保缴费期限是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外出务工及其他特殊人员缴费可延长至2019年2月28日。

3、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

4、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方式

(1)个人缴费可通过湖北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www.ehbds.gov.cn)、手机APP客户端、手机APP客户端代缴、自助办税机,也可到委托代征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进行缴费,也可由村组(社区)代收代缴;

(2)村组(社区)代收取个人城乡居民医保费,通过湖北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www.ehbds.gov.cn)或当地代征银行进行归集缴费;

(3)学校集中缴费通过湖北税务局电子税务局(www.ehbds.gov.cn)或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大厅进行归集缴费。

5、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办法

(1)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不包括家庭成员中的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和已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或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个人登记照片等资料到居住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原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续缴费用可不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由所在学校(园、所)负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4)新生儿由代理人携带新生儿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资料,可免缴当年参保费用,直接到参保地的乡镇(街道)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6、城乡居民医保的待遇享受时间

2019年待遇享受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如您还需要了解更多关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相关知识,可以拨打十堰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进行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竹溪县税务局

201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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