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严格落实国家电价政策,切实维护经营者和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现就规范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用户用电价格政策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坚决维护目录电价政策的严肃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价格条例》、《湖北省定价目录》等规定,销售电价属政府定价。根据湖北省物价局鄂价环资[2018]65号文件规定,商业综合体用户电价标准为一般工商业用电,不满1千伏为0.8251元/千瓦时,1--10千伏为0.8051元/千瓦时。
商业综合体用户用电必须严格执行湖北省目录电价,任何单位、组织、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以提高目录电价标准的方式,向终端用户捆绑收取相关费用。
二、严格规范用户用电收费行为
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经营企业应按国家规定的目录电价向用户收取电费,总分表之间的正常损耗可纳入物业收费范围。
三、主动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各物业服务主体(或执收主体)经告诫提醒后仍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一经发现,价格部门将一律公开曝光,一律纳入失信“黑名单”,一律从严查处。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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