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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竹溪县税务局关于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时间:2018-07-25 17:47:06      字体:  打印  播放

2018年第4号

 

竹溪县高建达州卷闸门经营部等323户纳税人(名单见附件):

你单位(个人)2018年4月至6月份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限你单位(个人)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竹溪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相关事宜并接受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局总局十堰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2018年4月至6月份未申报纳税人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竹溪县税务局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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