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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创建市级文明县城迎检上报材料及要求

时间:2011-12-02 17:12:42      字体:  打印  播放
测评内容 测评标准 材料要求 测评方法 责任单位
Ⅲ-1理论宣传与干部教育 1)把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作为思想理论建设第一位的任务,理论宣传普及活动有计划、有措施;2)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引导党员干部准确掌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3)定期对干部进行经济、法律、文化、科技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知识与综合素质培训,干部理想信念、从政道德教育形成制度;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10分;符合2项标准为7分;符合1项标准为3分。 1)说明开展全县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及其落实情况;
2)说明全县范围内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及落实的情况;
3)说明本县开展干部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制度的内容与执行情况;
4)说明县级相关部门制定的干部综合素质培训计划的主要内容及其落实情况。
材料审核听取汇报 1)2)县委宣传部;3)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县人社局
Ⅲ-2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1)切实加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意见;2)党委中心组坚持理论学习,按照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要求,推进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3)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建立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长效机制。4)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10分;符合3项标准为7分;符合2项标准为5分;符合1项标准为3分。 1)提供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领导以及具体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2)说明县委中心组学习与考核制度的内容与执行情况,说明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执行情况;
3)说明全县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的开展情况;
4)说明县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长效机制的建立情况;
5)说明开展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制度的内容及其落实情况。
材料审核听取汇报 1)2)3)县委宣传部;4)县纪委(监察局)
Ⅲ-3建立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1)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实行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2)实行决策责任制、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3)实行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8分;符合标准1)、2)或标准1)、3)为5分;符合1项标准为2分。 1)说明县委、县政府对重大问题、重要事件进行集体决策的制度建设情况;
2)说明实行决策责任制和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的情况;
3)说明县委、县政府实行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的情况。
材料审核听取汇报 1)3)县委办、县政府办;2)纪委(监察局)
Ⅲ-4
政务公开
1)建立政务公开制度;2)行政服务中心规范高效运行;3)政府网及时更新,有效开展公共服务,实现政务资源共享;4)建立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市民服务热线电话有效运行,有记录,有处理结果,有反馈意见。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7分;符合3项标准为4分;符合2项标准为2分;符合1项标准为1分。
1)列举政务公开目录的文本资料,说明政务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
2)说明县行政服务中心运行情况;4)说明党政主要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的内容和执行情况;提供为民服务热线电话号码或邮箱等,说明对群众来访的回复处理机制的建立情况。
1)材料审核2)3)4)实地考察 1)县政府办;2)县行政服务中心;3)县信访局;4)县委办县政府办
Ⅲ-5
依法行政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制定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2)政府部门、执法单位严格按法律法规公正、文明执行公务;3)规范行政行为,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
符合上述3项标准8分;符合2项5分;符合1项标准2分。
1)列举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制度;统计在行政复议中要求审查的或者法院通过司法建议要求修改的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与数量;2)说明政府部门为规范行政行为、文明执法、简化办事程序而采取的主要措施。说明政府部门、执法单位按照法律法规执行公务的情况,并列举对违规事件进行处理的相关材料; 材料审核
1)2)县政府办;3)行政服务中心
Ⅲ-6
行政监督
1)纪检、监察部门及时处理有关违规行政的投诉;
2)政府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
3)政府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7分;符合2项标准为4分;符合1项标准为2分
1)说明县纪检、监察部门受理有关违法行政的投诉和处理情况;
4)说明县政府接受人大、政协民主监督的情况;
5)说明县政府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的渠道和措施,以及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处理情况。
1)2)材料审核、听取汇报3)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1)县纪委(
监察局);2)人大、政府、政协;3)广电局、信息局
Ⅲ-7
群众对党政机关行政效能满意度
>90% 10分 >80% 7分 ≤80% 3分 问卷调查 纪委(监察局)
Ⅲ-8
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
>90% 9分 >80% 6分 ≤80% 3分 问卷调查 县纪委(监察局)
Ⅲ-9
法制宣传教育
1)积极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普及率≥80%;
3)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群众对行政部门公正、文明执法满意度达80%以上。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5分;符合2项标准3分;符合1项标准为1分。
1)说明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实施情况,以及围绕弘扬法制精神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的情况;
2)说明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开展情况;
3)说明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守法和执法的相关情况
1)3)材料审核2)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县普法办、县司法局
Ⅲ-10
法律援助与服务
1)设有12348法律服务专线或其他法律服务热线;
2)街道、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挥作用;
3)建立有政府财政保障的法律援助机构。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7分;符合标准1)、3)或标准2)、3)为4分;仅符合标准3)为2分;其余情形为0分。
1)说明法律服务专线或法律服务热线的设置情况以及近两年的平均接线率;
2)说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置和运行情况;
3)说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机构的工作情况和经费保障情况。
1)2)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3)材料审核
县司法局
Ⅲ-11
市民对政府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满意度
>85% 7分 >80% 4分 ≤80% 2分 问卷调查 县文体局
Ⅲ-12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相关部门建立维护劳动者权益协调机制,并制定应急预案;
2)设立维权举报电话,有记录,有处理结果,有反馈意见;
3)无重大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发生。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9分;符合标准1)、3)或标准2)、3)为6分;仅符合标准3)为3分;其余情形为0分。
1)说明看好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协调部门、协调程序以及预警机制的建立情况和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2)提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权举报电话,说明维权举报的处理流程;
3)由市文明办组织征求市主管部门意见并作出评价。
1)3)材料审核2)实地考察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Ⅲ-13
维护男女平等
1)对女性就业机会公平的满意度≥70%;2)对男女同工同酬的认可度、满意度≥70%;3)有妇女维权机构并发挥作用。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8分;符合2项标准为5分;符合1项标准为2分。
3)提供承担妇女权益保护工作的机构名称,并说明其在保障妇女基本权益方面所发挥的作用。 1)2)问卷调查3)材料审核 1)2)县人社局;3)县妇联
Ⅲ-14
未成年人、老年人权益保护
1)县政府及其派出机构设立负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专职部门;2)劳动监察机构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查处企业使用童工现象;3)做好孤残儿童、弃婴救助工作及其合法权益保护工作,设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做好孤儿福利保障工作,设立儿童福利机构,制定落实孤儿供养标准;4)做好孤寡老人的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等服务工作;5)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2(起/万户)。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11分;符合标准2)、5)及其余标准中的2项为7分;符合标准2)、5)及其余标准中的1项为3分;其余情形为0分。
1)提供负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部门名称,说明开展维权活动的情况;
2)说明劳动监察部门查处企业使用童工所采取的有力、有效措施;
3)说明孤残儿童、弃婴救助工作及其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提供承担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机构名称及经费投入情况,说明开展孤儿福利保障工作及制定落实孤儿供养标准的情况;
4)说明孤寡老人的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方面的措施和成效;5)分别统计近两年法院立案的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比例及其平均数,以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的数据为准;
1)2)4)5)材料审核
3)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1)3)县妇联;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4)县民政局;5)县法院;
Ⅲ-15
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障
1)建立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2)对进城务工人员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3)进城务工人员有安全卫生的居住条件。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9分;符合标准1)、2)或标准1)、3)为6分;其余情形为0分。
1)说明建立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监控、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内容和执行情况;
2)说明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中涉及进城务工人员的执行情况。
1)2)材料审核3)实地考察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Ⅲ-16
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遗弃虐待侮辱等)投诉率
<1.5(起/万户)5分 <2(起/万户)3分 ≥2(起/万户)1分 分别统计近两年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的投诉率及其平均数;以市残联的统计数据为准。 材料审核 县残联
Ⅲ-17
基层党、团组织建设
1)按照“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的要求,扎实推进企业、城市社区、机关、学校、新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2)抓好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工作,加强基层工青妇组织建设;3)整合社区资源,发挥党、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加强社区流动党员管理。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8分;符合2项标准为5分;其余情形为2分。
1)说明企业、城市社区、机关、学校、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情况;2)说明党建带团建、党建带工建、妇建情况;3)说明发挥社区党、团员的模范带作风的措施及效果;说明社区流动党员管理的措施及其效果。 1)2)材料审核3)问卷调查 1)2)县委组织部;3)团县委、城关镇
Ⅲ-18
社区民主建设与管理
1)制定规划,积极推进社区居委会民主建设;
2)依法执行社区居委会选举制度,选民参选率≥80%;
3)新建成的和已实施封闭式管理的居民小区90%以上依法建立业主代表大会制度,业主大会民主选聘企业或其他管理人;
4)社区居委会、居民代表共同商讨社区重大事务,形成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6分;符合3项标准为4分;符合2项标准为2分;符合1项标准为1分。
1)说明推进社区居委会民主建设与管理规划的内容和执行情况;
2)统计执行直选制度的居委会数量及各居委会参与选举的居民比例;
3)分别说明居民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情况;
4)说明相关部门制定的社区事务民主决策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其执行情况;
1)2)3)材料审核4)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1)2)县民政局、3)县房管局;4)城关镇(社区)
Ⅲ-19
诚信政府建设
1)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形成社会对政府部门承诺的监督网络,促进政府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
2)政府在经济社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兑现承诺,严守契约;
3)市民对政府诚信的满意度≥90%。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10分;符合2项标准为7分;标准3)≤50%为0分;其余情形为3分。
1)说明加强诚信政府建设、促进政府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所采取的措施;
2)分别统计近两年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签约的道路、交通、大型广场、大型绿地、大型文化设施等市政工程项目履约率及其平均数。履约率的计算方法如下:(市政工程项目总数-政府违约的工程项目数)市政工程项目总数100%。履约率≥95%为符合标准。
1)2)材料审核3)问卷调查 县政府办
Ⅲ-20
信用体系建设
1)经常开展集中性的诚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培养市民诚信观念和规则意识;
2)建立企业信用供求机制(包括质量、信贷、工商、税务等);
3)建立企业与重点人群的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能通过互联网免费查询;
4)积极开展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6分;符合3项标准为4分;符合2项标准为2分;符合1项标准为1分。
1)说明开展全县性诚信主题教育与实践活动的情况;
2)说明信用管理机构向社会提供信用产品以及政府带头使用信用产品的情况;
4)说明企业以“负责任地做产品”为主题,开展社会责任宣传教育活动情况,列举部署安排、组织实施、实践活动和效果评估情况。

1)材料审核、问卷调查2)材料审核3)网络调查、实地考察4)材料审核 1)县委宣传部;2)县政府办;3)信息局;4)县工商局、县经信局
Ⅲ-21
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
1)积极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措施具体,社会影响大;
2)建成一条“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街或一批“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店。
符合上述2项标准为5分;仅符合标准2)为3分;仅符合标准1)为1分;其余情形为0分。
1)说明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情况。 1)材料审核2)实地考察 县工商局
Ⅲ-22
打击走私贩私、假冒伪劣产商品
1)形成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2)无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产商品事件;3)无集中性、区域性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窝点和市场;4)无重大走私贩私案件,无窝藏和集中销售走私物品的窝点和市场。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9分;符合标准2)、3)、4)为6分;其余情形为0分。
1)列举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县级主管部门;说明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的主要内容;
2)由市文明办组织征求市主管部门意见并作出评价;
3)由市文明办组织征求市主管部门意见并作出评价;
4)由市文明办组织征求市主管部门意见并作出评价。
材料审核 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公安局
Ⅲ-23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1)审批、执法部门热心为企业服务,无乱摊派等增加企业负担现象;
2)对公务人员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坚决惩处。
符合上述2项标准为7分;符合1项标准为4分;其余情形为0分。
1)说明审批、执法部门热心为企业服务的举措,尤其是对乱摊派等增加企业负担行为进行查处的情况;
2)说明对公务员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惩处情况,包括措施,效果。
1)实地考察2)材料审核 县纪委(县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
Ⅲ-24
“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
1)遵守职业道德,服务标准和程序公开,服务规范,诚信守法;
2)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随机抽查5个行业(医疗、商业为必查行业)。
5个行业均符合标准为7分;4个行业符合标准为4分;3个行业符合标准为2分;其余情形为0分。
实地考察 所有窗口行业
Ⅲ-25
行业风气满意度
>85% 8分 >80% 5分 ≤80% 2分 分别统计近两年县纠风办发布的行业风气满意度及其平均数。 材料审核 县纪委(监察局)
Ⅲ-26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宣传
1)努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体现到党员干部教育以及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并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
2)广泛宣传和普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社会风尚;
3)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利用重大活动、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开展集中性学习宣传活动。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12分;符合2项标准8分;符合1项标准为4分。
1)说明在党员干部教育、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中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教育的情况;
2)说明开展全县性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和普及活动的情况;
3)说明县级相关部门为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所开展的工作;列举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开展的全县性宣传教育活动。
材料审核听取汇报问卷调查 1)2)县委宣传部;3)文明办;1)2)3)县直各单位
Ⅲ-27
道德实践
1)倡导并自觉遵守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社会基本道德规范,开展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
2)提炼出城市精神,并为广大市民熟知;
3)设立市、县两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革命遗址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发挥积极作用,能做到向社会免费开放;
4)大力加强革命传统教育新阵地建设,加大红色景区、景点建设管理力度。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12分;符合3项标准为8分;符合2项标准为4分;符合1项标准为2分。
1)说明倡导社会基本道德规范,开展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的情况,提供5个行业(医疗、教育、商业必含)制定职业道德准则、建立道德评价制度方面的情况;
2)说明本县“城市精神”的内容以及宣传“城市精神”的情况;
4)说明县级有关部门制订的加强红色旅游工作的意见或办法的主要内容;说明红色景区、景点建设、管理以及开展红色旅游宣传、推介活动的计划和实施情况;说明本县开展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和实施“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的情况,提供工作安排、组织实施和效果总结方面的材料。
1)2)材料审核、问卷调查3)实地考察4)材料审核 1)2)3)4)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3)4)县文体局、旅游局;1)县直各单位
Ⅲ-28
形势政策与国情教育
1)建立形势政策报告会制度;
2)开展多种形式的形势政策教育、国情(包括中国革命史)教育、国防和国家安全教育;
3)形势政策与国情教育师资队伍落实,阵地有保障。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7分;符合2项标准4分;符合1项标准为2分。
1)说明形势政策报告会制度的主要内容;
2)说明全市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国情教育、国防和国家安全教育的情况;
3)说明市形势政策与国情教育师资队伍和阵地建设的情况。
材料审核听取汇报 1)2)3)县委宣传部;2)3)县委党校、县教育局
Ⅲ-29
市民教育
1)制定、宣传市民文明守则等文明规范,加强公民意识教育;2)所有的文明单位和80%以上的街道建立市民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3)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教育形成制度,并得到落实。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10分;符合2项标准为7分;符合1项标准为3分。
1)说明市民文明守则的主要内容,以及开展市民文明守则宣传活动对增强公民意识的作用;
2)统计市民学校与街道办事处总数之比,说明市民学校开展市民教育的情况;
3)说明对进城务工人员教育的制度及其实施情况。
1)3)材料审核2)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1)县文明办;2)县直各单位;3)城关镇、工会、县人社局
Ⅲ-30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
1)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2)设立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专门的协调机构,落实人员、编制、专项经费;3)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4)广泛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活动。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12分;符合3项标准为8分;符合1项标准为1分。
1)说明本县建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的内容和情况;2)列出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专门的协调机构的名称及人员、编制和专项经费情况;3)说明全县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的教育网络运行情况;4)说明本县组织未成年人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道德实践活动的情况; 材料审核听取汇报 1)县文明办;2)编办、财政局;3)4)县教育局
Ⅲ-31
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1)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普及优秀传统文化,并形成制度;2)广泛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组织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
符合上述2项标准为9分;符合标准1项为5分。
1)说明县有关部门制订的宣传普及优秀传统文化的计划和制度,提供近两年开展宣传普及优秀传统文化的情况;2)说明“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的开展情况,列举开展传统节日活动的情况;提供中华经典诵读活动等全民读书活动的组织、开展及收效情况。 材料审核听取汇报 1)县委宣传部;2)县文明办、教育局
Ⅲ-32
人均教育经费支出
>600(元) 6分 >400(元) 4分 ≤400(元) 2分 分别统计近两年人均教育经费支出及其平均数。 材料审核 县教育局
Ⅲ-33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按国家办学标准,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办学条件标准化;2)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有具体的扶持弱校的措施;3)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的管理。
符合上述3项为8分;符合2项5分;符合1项2分。
1)说明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所采取的措施及其成效;
2)说明通过扶持弱校促进公共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措施和效果;
3)说明有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的管理规定和执行情况。
材料审核 县教育局
Ⅲ-34
学校管理
1)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政府部门定期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建立学校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3)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师生关系、同学关系和谐;中小学设立心理咨询室,并配备专、兼职教师;4)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长效机制和相关制度,并得到落实;5)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保证学生在校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10分;符合标准1)、2)、4)、5)或标准1)、2)、3)、5)为7分;仅符合标准1)、2)、5)为3分;其余情形为0分。
1)说明建立校务公开与收费公示制度以及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情况;说明有关学校违规收费的反映渠道、责任追究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其执行情况;
2)说明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的内容,以及实施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情况;
4)说明市级相关部门为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所制定的相关制度及其落实情况。
1)2)4)材料审核
3)5)实地考察
县教育局
Ⅲ-35
经常参加文体活动人数的比例
>50% 5分 >40% 3分 ≤40% 1分 问卷调查 县文体局
Ⅲ-36
体育设施与体育活动
1)政府组织的综合性全民健身活动(项目含5项以上),每年1次以上;政府组织的单项型体育活动市级每年5次以上;2)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国民体质达标率90%以上。3)建立各级体育组织并经常开展活动,每千人拥有1个社会体育指导员;4)每个街道拥有晨晚练体育活动点5个以上;5)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状况良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08平方米。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8分;符合4项为6分;符合3项为4分;符合2项标准为2分;符合1项标准为1分。
1)说明两来来县政府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情况;
2)说明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情况,统计两年来国民体质达标率;
3)说明县、街道各级体育组织的建立情况及其活动开展情况,统计截止测评前一年度末全县每千人拥有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数量。
1)2)3)材料审核
4)实地考察
县文体局、城关镇
Ⅲ-37
公共图书馆、档案馆
1)地级市有二级以上,县(市)有三级以上,面向社会的图书馆,馆内设立少儿阅览室和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
2)建有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乡镇、街道基层服务点覆盖率100%;
3)地级市档案馆为国家二级以上,所属各区档案馆30%为国家二级以上,县档案馆为国家二级馆。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7分;符合2项标准4分;符合1项标准为2分。
1)提供县内面向社会的三级以上图书馆的名称,说明馆内提供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服务的情况;
2)提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和基层服务点的名册;分别统计乡镇、街道基层服务点的数量与乡镇、街道总数的比例;
3)说明县档案馆的等级。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1)2)文体局;3)档案局
Ⅲ-38
文化馆、社区文化活动场所
1)地级市所辖群艺馆、文化馆60%达到二级馆;县(市)文化馆达到三级馆;
2)文化馆建立并实施群众文化辅导员进社区、包片辅导制度;
3)建成区内有综合性多功能的室内文化活动场所,坚持长期向社区居民开放,正常开展活动。
符合标准3项标准为4分;符合标准2项标准为3分;符合1项标准为1分。
1)说明县(或县辖区域内)文化馆的等级;
2)说明文化馆群众文化辅导员进社区、包片辅导制度的主要内容与实施情况;
3)说明每个街道设立综合性多功能室内文化活动场所的情况。
1)2)材料审核3)实地考察 文体局
Ⅲ-39
文化遗产保护
1)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完善,有效落实文物工作“四有、五纳入”规定;
2)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代表性传承人;
3)文化遗产定期维护,保存完好率≥95%。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5分;符合2项标准为3分;其余情形为1分。
1)说明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以及保护工作的具体责任部门;说明落实文物工作“五纳入”规定的保障措施;
2)说明本县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情况,以及对代表性传承人所采取的保护措施;
3)分别说明各级物质文化遗产维护以及保存完好率的情况。
1)2)材料审核3)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文体局
Ⅲ-40
科普设施、科普队伍
1)辖区内有综合性科技活动场所或科普场馆;
2)≥80%的街道、乡镇有科普活动场所,经常开展活动;
3)定期开展大型科普志愿者活动。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5分;符合2项标准3分;符合1项标准为1分。
3)说明开展全县性科普志愿者活动的情况。 1)2)实地考察3)材料审核 县科协
Ⅲ-41
科普宣传、科普活动
1)主要新闻媒体设有科普宣传栏目、节目;
2)政府网站设有科普网页;
3)围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举办大型科普教育活动≥3次/年,确保科普活动经费。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6分;符合2项标准4分;符合1项标准为2分。
1)列举本县主要新闻媒体(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开设的科普宣传栏目、节目;
3)统计举办全县性科普教育活动的次数,并说明县财政预算中科普专项经费的列支情况。
1)材料审核、网络调查2)网络调查3)材料审核 1)县科技局、县广电局、机关杂志社;2)信息局;3)科协
Ⅲ-42
公共场所道德
1)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
2)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实行禁烟,有明显禁烟标识;
3)影剧院、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会场等场所安静、文明、秩序良好,无大声喧哗、污言秽语、嬉戏吵闹现象。
随机抽查3处。3处均符合标准为11分;2处符合标准为7分;1处符合标准为3分;3处均不符合标准为0分。
实地考察 1)住建局;2)爱卫办;3)文体局;1)2)3)县直各单位、城关镇
Ⅲ-43
市民交通行为
1)组织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及年度计划,明确部门职责,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2)交通遵章率达标;
3)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无闯红灯、乱穿马路现象,机动车让行斑马线;
4)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10分;符合3项标准为7分;符合2项标准为3分;符合1项标准为1分。
1)说明组织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情况,提供正式下发的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等文件;(主要是提倡六大文明交通行为,劝阻、曝光六大交通陋习,严厉查处、打击有较大危险驾驶行为的相关内容)
2)由县公安局提供交通守法率达标情况的统计数据;
1)材料审核、问卷调查2)材料审核、实地考察3)4)实地考察 1)2)3)县交警大队;4)交通局
Ⅲ-44
公共设施维护
1)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窨井等公共设施得到精心保护,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
2)公共设施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
随机抽查3处。3处均符合标准为7分;2处符合标准为4分;1处符合标准为2分;3处均不符合标准为0分。
实地考察 电信公司、县邮政局、县住建局
Ⅲ-45
人际关系
1)公交车上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
2)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
3)家庭关系和睦,单位劳动关系和谐,社区人际关系融洽。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8分;符合2项标准5分;符合1项标准为2分。
3)统计截止测评前一年度末城区单位劳动合同签约率。 1)2)实地考察3)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交通局、住建局、妇联、人社局、城关镇
Ⅲ-46
见义勇为
1)鼓励市民见义勇为,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利益;
2)宣传表彰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与集体;
3)市民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赞同与支持率≥90%;
4)无造成恶劣影响的见死不救事件。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8分;符合3项标准为6分;符合2项标准为4分;符合1项标准为2分。
1)说明为鼓励和保障市民见义勇为而制订的相关规定及其落实情况;
2)列举全县性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与集体宣传表彰活动,提供受表彰的县级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与集体名单;
4)由市文明办组织征求市主管部门意见并作出评价。
1)2)4)材料审核
3)问卷调查
政法委(综治办)
Ⅲ-47
慈善捐助
1)有专门的慈善捐助机构(包括慈善超市和接收捐助站点),专款专用;
2)有经常性的社会捐赠活动,特殊困难人群普遍得到救助;
3)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救灾捐赠和慈善捐助活动,形成机制。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5分;符合2项标准为3分;符合1项标准为1分。
2)说明社会捐助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以及特殊困难人群得到救助的情况;
3)说明市民参与救灾捐赠和慈善捐助活动的主要渠道,以及相关机制建设情况。
1)实地考察2)3)材料审核 民政局、红十字会、残联
Ⅲ-48
志愿服务领导体制
1)建立文明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志愿服务领导机构和专门工作机构,定期研究部署志愿服务工作;
2)制定鼓励市民参与志愿服务的政策措施;
符合上述2项标准为12分;符合1项标准为6分。
1)说明本县志愿服务领导体制和协调机制的建立情况,以县委、县政府或县文明委名义制定下发专门文件,明确志愿服务领导体制和协调机制由县文明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共同参加,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
2)提供县级相关部门制定的专门文件;
材料审核 1)文明办、1)2)团县委、妇联
Ⅲ-49
志愿者队伍建设
1)建立市民广泛参与的各类志愿服务组织;
2)建立志愿注册登记制度,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市人口总数的比例≥10%;
3)宣传表彰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个人。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5分;符合2项标准3分;符合1项标准为1分。
1)列举全县性志愿者协会和教育、民政、体育、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志愿者组织的成立时间、主管部门、人员组成情况;
2)说明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的建立情况,统计截止测评前一年度末城区登记在册的各类志愿者人数占城区人口总数的比例;
3)列举全县性志愿服务先进个人与集体宣传表彰活动,提供受表彰的先进个人与集体名单。
材料审核 团县委(志愿者协会)、县妇联
Ⅲ-50
志愿服务活动
1)市民对志愿服务活动的认同与支持率≥90%;
2)经常性志愿服务活动的普及率≥80%;
3)专业性志愿服务活动的普及率≥60%;
4)市民踊跃参与大型社会活动志愿服务。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5分;符合3项标准为3分;其余情形为1分。
2)说明全县经常性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及普及情况、统计两来的普及率;
3)说明全县专业性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及普及情况,统计两年来的普及率;
4)说明市民参与大型社会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专业性志愿服务活动的普及率≥60%;
1)问卷调查2)3)材料审核4)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团县委(志愿者协会)、县妇联
Ⅲ-51
公益活动
1)党政机关带头参加帮扶活动;
2)市民种绿、护绿活动参与率≥70%;
3)无偿献血率≥100;
4)市民对捐献骨髓、器官等行为的认同率≥50%。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6分;符合3项标准为4分;符合2项标准为2分;符合1项标准为1分。
1)说明县党政机关带头参加帮扶活动的情况;
3)统计自愿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的比例或千人口献血人次。
1)3)材料审核2)4)问卷调查 1)县农办、县直各单位;2)县林业局;3)4)卫生局
Ⅲ-52
评选表彰道德模范
1)组织开展本级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
2)社会各界对评选表彰结果的认同率≥80%;
3)制定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的办法,给予道德模范崇高社会礼遇,形成长效机制;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10分;符合2项标准7分;符合1项标准为3分。
1)说明县相关部门制定的培育并推出道德模范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其实施情况;两年中评选道德模范的实施方案及表彰文件。
3)说明县级相关部门制定的对生活困难道德模范的帮扶机制和给予道德模范崇高社会礼遇的相关办法;
1)3)材料审核2)问卷调查 1)2)县文明办;3)县总工会、民政局
Ⅲ-53
学习宣传道德模范
1)运用新闻媒体、文艺创作、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采取座谈会、报告会、巡讲等多种方式,在社区、企业、机关、学校、村镇等城乡基层单位,大力宣传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形成学习、崇尚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2)市民对道德模范的知晓率≥85%;3)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9分;符合2项标准6分;符合1项标准为3分。
1)说明全县道德模范巡讲、故事汇、道德讲堂、报告会、座谈会等活动的开展情况;说明全县运用新闻媒体、文艺创作、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宣传道德模范先进事迹,形成学习、崇尚、争当和关爱道德模范社会氛围的情况;
3)提供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促进市民提高责任意识的有关材料;
1)材料审核、问卷调查2)问卷调查3)材料审核 县委宣传部
Ⅲ-54
文化事业
1)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征收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落实到位;2)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实现向社会免费开放;3)实现每个行政村每月免费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10分;符合2项标准为7分;符合1项标准3分。
1)说明两年来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征收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落实情况及近两年对文化的投入增幅和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及其比较关系,说明近两年文化事业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及全市平均水平的情况;
3)提供在全县范围内每个行政村免费放映电影的统计表。
1)3)材料审核2)实地考察 1)县财政局;2)文体局;3)广电局
Ⅲ-55
文化产业
1)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完成转企改制;
2)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本省(区、市)平均水平;
3)基本实现有线电视数字化;
4)平均每10万人口拥有加入城市主流院线的电影银幕。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10分;符合3项标准为7分;符合2项标准为3分;符合1项标准为1分。
1)说明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完成转企改制的情况;
2)统计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3)说明有线电视数字化的实现情况;4)统计截止测评前一年度末加入城市主流院线的电影银幕数量及其与城区常住人口的比例。
1)3)4)实地考察2)材料审核 1)2)文体局;3)4)广电局
Ⅲ-56
暑期集中行动
1) 活动有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
2) 责任明确,有检查,措施得力。
符合上述2项标准为6分;符合一项标准为3分。
1)提供暑期集中行动安排部署文件,提供召开专题会议记录或纪要;2)说明开展暑期集中活动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如通报等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县文明办、文体局、工商局、教育局、公安局
Ⅲ-57监督管理 1)成立网吧管理工作协调机构,认真执行网吧管理制度,严厉查处网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2)落实网吧社会监督制度,设立专门网吧监督员,并提供必要经费支持;
3)建立网络文化市场监管平台,切实发挥监管作用;
4)落实信息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达到100%,防范淫秽色情等违法有害信息在网吧传播;
5)成立网吧行业协会,加强网吧行业自律。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8分;符合4项标准为6分;符合3项标准为4分;符合2项标准为2分;符合1项标准为1分。
1)说明全县网吧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列举网吧市场执法的主要成效,并提供上一年度的相关工作材料;
2)说明全县网吧运营社会监督的总体情况,网吧监督员队伍的数量、人员来源和工作职责,并提供经费划拨单;
3)说明全县网络文化监管平台的安装和运行情况,并提供上一年度的监管记录(备注:须结合实地考察结果判定是否达标);
4)说明全县网吧落实安装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过滤软件等技术措施的总体情况(备注:须结合实地考察结果判定是否达标);
5)说明全县是否成立网吧行业组织,说明其主要工作成效,并提供网吧行业组织的规章和上一年度的相关工作材料。
1)2)5)材料审核3)4)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1)2)3)4)5)县文体局;2)3)县公安局
Ⅲ-58
经营秩序
1)严格控制网吧总量,调整存量,优化结构,推动网吧经营连锁化;
2)网吧建立实名上网登记制度,网吧统一安装二代身份证刷卡认证系统,上网统一刷二代身份证上网;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不得进入”标志,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
3)建立查处“黑网吧”联动机制,坚决取缔“黑网吧”;
4)市民对本地网吧行业形象的满意度≥70%。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11分;符合标准2)及其余标准中的2项为7分;符合标准2)及其余标准中的1项为3分;其余情形为0分。
1)提供全县前两年度的网吧数量,说明在推进网吧经营连锁化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及成效。 1)材料审核2)3)实地考察 4)问卷调查 1)2)3)4)县文体局;1)3)县工商局;2)3)县公安局
Ⅲ-59净化网络 1)有效利用行政手段加强对电信企业和网络服务企业的管理,深入开展打击互联网及移动多媒体淫秽色情和低俗之风专项整治行动,防止传播低俗媚俗内容;2)加强对本地网络视听节目的管理; 3) 加强对本地医疗卫生和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监管,清理打击各类传播不良医疗信息的网站。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9分;符合标准1)、2)或标准1)、3)为6分;其余情形为3分。 1)说明全县有关部门在加强电信企业和网络服务企业管理方面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所取得的主要成效,并提供上一年度的相关工作材料。提供全县深入开展打击互联网及移动多媒体淫秽色情和低俗之风专项整治行动的文件及相关工作材料;
2)说明全县有关部门在加强本地网络视听节目管理方面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所取得的主要成效,并提供上一年度的相关工作材料;
3)说明全县有关部门在加强医疗卫生和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监管方面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所取得的主要成效,并提供上一年度的相关工作材料(注:1)2)3)须结合网络(媒体)调查结果判定是否达标)。
材料审核、网络(媒体)调查 1)县公安局 县电信公司;2)县文体局;3)县工商局 县卫生局、县药监局
Ⅲ-60发挥社会力量作用 1)深入开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
2)互联企业切实加强自律,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3)组织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网络监督;
4)在网吧、学校、家庭、社区大力推广绿色上网软件。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6分;符合3项标准为4分;符合2项标准为2分;符合1项标准为1分。
1)提供全县开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和创建“文明网站”活动的相关材料;
2)说明全县互联网站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总体情况,并提供本地互联网站行业自律组织的规章和上一年度的相关工作材料;
3)提供全县网络监督志愿者队伍的数量和人员来源,并说明其主要工作成效;
4)说明全县推广绿色上网软件所出台的政策和措施。
材料审核 1)县委宣传部、文明办;3)团委;2)4)文体局;4)教育局;2)工商局、广电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Ⅲ-61
节目监控
1)建立健全严格的节目审查制度和节目播出程序;
2)加强对所属广播电视综艺类、情感类、法制类、选拔类、谈话类节目的管理,有效遏制低俗媚俗之风;
3)所属广播电视频率频道没有不宜于未成年人收听观看的影视剧、影视动画片和纪实电视专题节目。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8分;符合1)、3)或标准2)、3)为5分;仅符合标准3)为2分;其余情形为0分。
1)提供本县广播影视节目审查和播出制度,并提供审查人员名单和简历。 1)材料审核2)、3)网络(媒体)调查 县广电局
Ⅲ-62
广告整治
1)建立健全广告刊播审查制度,有明确具体的广告审查细则;
2)及时清理含有不良内容及提供不良服务的各类短信、声讯服务广告和电视点播节目;
3)所属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和在本地注册的网站上没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6分;符合2项标准4分;符合1项标准为2分。
1)提供本县广告刊播审查制度和广告审查细则;
2)说明本县有关部门在及时清理含有不良内容及提供不良服务的各类短信、声讯服务广告和电视点播节目方面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1)、2)材料审核3)网络(媒体)调查 1)2)3)县工商局、县广电局;3)县文体局
Ⅲ-63
出版物管理
1)加强对图书、电子、音像、报刊等出版物以及印刷、复制企业的管理;
2)坚决打击无证照经营出版物的行为;
3)形成“扫黄打非”长效机制;未发生非法出版、制黄贩黄、侵权盗版等恶性事件。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9分;符合2项标准6分;符合1项标准为3分。
1)说明全县有关部门在加强对图书、电子、音像、报刊等出版物以及印刷、复制企业的管理方面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所取得的主要成效,并提供上一年度的相关工作材料;
2)说明全县在打击无证照经营出版物方面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工作成效。
3)提供全县“扫黄打非”专门机构的编制文件和前三年度的经费划拨单,提供“扫黄打非”案件举报、奖励制度和上年度的举报、奖励记录,说明“扫黄打非”重大案件协调督办机制并提供上一年度的相关工作材料。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1)、2)材料审核、实地考察3)、材料审核 1)2)3)县文体局;3)县公安局
Ⅲ-64
校园周边环境治理
1)定期组织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检查;
2)加强对中小学校周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和商业网点的管理;
3)严厉打击教唆胁迫、引诱指使未成年人从事各种不良活动的不法行为。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10分;符合标准1)、2)或标准2)、3)为7分;仅符合标准2)为3分;其余情形为0分。
1)提供全县前两年度组织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检查的相关工作材料,并说明主要成效;
2)说明全县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和交通管理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工作成效(备注:须结合实地考察结果判定是否达标);
3)说明打击教唆胁迫、引诱指使未成年人从事各种不良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主要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1)、3)材料审核2)实地考察 1)2)县文体局;1)2)县工商局;1)2)3)县公安局;1)2)县教育局;3)县民政局、
Ⅲ-65
文化产品生产推介
1)鼓励扶持优秀少儿歌曲、音乐、舞蹈、动漫、网络游戏、影视片、出版物等文艺产品的创作生产;
2)积极宣传推介优秀少儿精神文化产品;促进适合未成年人精神文化需求的优秀文化产品数字化、网络化传播。
符合上述2项标准为8分;符合1项标准为4分。
1)提供全县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并列举前两年度创作生产的优秀少儿歌曲、音乐、舞蹈、动漫、网络游戏、影视片、出版物等文艺产品;
2)说明全县在宣传推介优秀少儿精神文化产品方面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并提供前两年度的宣传推介目录。
1)、2)材料审核 1)县文体局、2)县广电局
Ⅲ-66
活动阵地建设
1)所属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和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向未成年人开放;
2)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坚持公益性原则,无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3)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运转、维护和开展公益性活动的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政策享受税收优惠;
4)依托中小学校网络教室和社区活动中心建设公益性电子阅览室,坚持规范管理,对未成年人开放。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8分;符合3项标准为5分;符合2项标准为4分;符合1项标准为2分。
1)提供全县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和公益性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的政策规定(备注:须结合实地考察结果判定是否达标);
2)由县直主管部门说明相关情况(备注:须结合实地考察结果判定是否达标);
3)提供全县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对其中关于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运转、维护和开展公益性活动的内容用下划线予以标注,并提供项目经费划拨单;
4)提供全县依托中小学校网络教室和文明社区活动中心已建成的公益性电子阅览室清单(备注:须结合实地考察结果判定是否达标)。
1)、2)、4)材料审核、实地考察3)材料审核 1)2)4)县文体局、县教育局、城关镇;3)县财政局
Ⅲ-67
少儿频率频道建设
1)做好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落地工作;
2)所属电台、电视台开设少儿栏目;
符合上述2项标准为5分;符合1项标准为3分。
1)提供本县做好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和省市级电视台少儿频道落地工作的政策规定(备注:须结合网络(媒体)调查结果判定是否达标);
2)提供本地电视台连续一周的节目播出时间表,说明不占用中央和省级电视台少儿频道资源,不插播其他节目的情况。
材料审核网络(媒体)调查 县广电局
Ⅲ-68
人均GDP水平
高于本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 6分 等于本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 4分 低于本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 2分 分别统计近两年人均GDP及其平均数。(考虑到本市不同地区发展的差异性,本市同类地区平均水平的计算,先去掉本市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城市的人均GDP,再求平均值) 材料审核 统计局
Ⅲ-69
单位GDP能耗降低率
低于省年度控制目标6分 等于省年度控制目标
4分
高于省年度控制目标
2分
分别统计单位GDP能耗值,并说明控制目标实现情况。 材料审核 统计局
Ⅲ-70
第三产业贡献率
第三产业增长率大于GDP增长率
5分
第三产业增长率等于GDP增长率
3分
第三产业增长率小于GDP增长率
1分
分别统计第三产业增长率和GDP增长率,并比较其关系。 材料审核 统计局
Ⅲ-71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高于本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
6分
等于本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
4分
低于本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
2分
分别统计近两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及其平均数。 材料审核 统计局
Ⅲ-72
国际互联网用户普及率
>32% 4分 >30% 3分 ≤30% 1 分 分别统计近两年国际互联网用户普及率及其平均数。 材料审核 县统计局
Ⅲ-73
无障碍设施
1)城市主要道路设有无障碍设施,各类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设有无障碍设施;
2)无障碍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随机抽查3处。3处均符合标准为5分;2处符合标准为3分;其余情形为0分。
实地考察 县住建局
Ⅲ-74
道路名称与主干道设施
1)道路名称、公共图形标志规范,设置合理,符合国家标准;2)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路面无明显坑洼积水;3)人行道平整畅通,道板、护拦等设施完好,无损坏占用现象。
随机抽查3处。3处均符合标准为7分;2处符合标准为4分;其余情况为0分。
实地考察 1)县民政局;2)县公安局;2)3)县住建局
Ⅲ-75
街巷基础设施
1)街巷路面硬化,无明显坑洼积水;排水设施完善;2)路灯无破损,功能完好;3)各项基础设施功能完好,确保人身安全。
随机抽查3处。3处均符合标准为8分;2处符合标准为5分;其余情形为0分。
实地考察 县住建局
Ⅲ-76
万人拥有公共汽(电)车数量
>7(台) 8分 >5(台) 5分 ≤5(台) 2分 分别统计近两年万人拥有公交车数量及其平均数。 材料审核 统计局
Ⅲ-77
公交站点布局
1)公交站点分布合理,方便乘客换乘;2)斑马线、隔离栅栏设置科学,方便乘客上下车、过马路;3)市民对公交站点布局与交通便捷的满意度≥60%。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8分;符合2项标准5分;符合1项标准为2分。
1)2)实地考察3)问卷调查 2)公安局;1)3)交通局住建局
Ⅲ-78
主要大街和重点地区面貌
1)无违章搭建现象,门前责任制落实到位;2)无违规违章占道经营现象,卫生状况良好;3)无盯人拉客、盯人散发小广告现象;4)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和单位铭牌现象。
随机抽查3处。3处均符合标准为10分;2处符合标准为7分;1处符合标准为3分;3处均不符合标准为0分。
实地考察 住建局
Ⅲ-79
交通秩序与管理
1)交通事故死亡率<8人/万车;
2)交叉路口阻塞率≤2%;
3)无非法营运车辆和争抢客源现象;
4)交通秩序管理良好。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10分;符合3项标准为7分;符合2项标准为3分;符合1项标准为1分。
1)分别统计近两年交通事故死亡率及其平均数;
2)由公安部门提供本县范围内主要交叉路口阻塞率的统计数据;
4)由县公安局提供规范化停车率、社会停车场利用率、标线施划率、标志设置率、行人过街设施设置率、路口灯控率、学校周边安全设施设置率等七项内容的统计数据。
1)材料审核2)4)材料审核、实地考察3)实地考察 1)2)4)公安局;3)交通局
Ⅲ-8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每3-10万居民或每个街道至少拥有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9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3)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满意率≥80%。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8分;符合2项标准5分;符合1项标准为2分。
1)统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数及其与城区人口之比;
2)统计纳入城镇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的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比例。
1)材料审核2)材料审核、实地考察3)问卷调查 县卫生局、县统计局、城关镇
Ⅲ-81
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
1)经营性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2)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五病”调离率100%;
3)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落实。
随机抽查5处。5处均符合标准为8分;4处符合标准为5分;3处符合标准为2分;其余情形为0分。
实地考察 县卫生局
Ⅲ-82
饮用水卫生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2)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管理规范;3)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五病”调离率100%;4)供水单位和卫生监督机构对水质的检测结果合格。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10分;符合3项标准为7分;符合2项标准为3分;其余情形为0分。
1)说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按规定划分保护区的有关情况,提供水质达标的定期检测材料。 1)材料审核2)3)4)实地考察 1)环保局;1)2)3)4)县卫生局、县水务局
Ⅲ-83
计划生育率
>95% 6分 >93% 4 分 ≤93% 2分 分别统计近两年计划生育率及其平均数。
材料审核 县计生局
Ⅲ-84
平均预期寿命
>74(岁) 5分 >73(岁) 3分 ≤72(岁) 1分 提供本县居民的平均预期寿命的统计数据。 材料审核 县统计局
Ⅲ-85
恩格尔系数
<40% 4分 <42% 3分 ≥42% 1分 分别统计近两年恩格尔系数及其平均数。 材料审核 县统计局
Ⅲ-86
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1)建立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正常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2)建立健全城市医疗救助制度,不设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救助病种限制和起付线,全面实现即时结算;3)建立完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9分;符合标准1)、2)为6分;符合标准1)为3分分;其余情形为0分。
1)说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其实施情况;
2)说明县城医疗救助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其实施情况;
3)说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其实施情况。
材料审核 1)2)3)县民政局;2)县人社局
Ⅲ-87
社保参保计划完成率
100% 8分 >90% 5分 ≤90% 2分 提供测评前一年度社会保险参保计划完成率的统计数据。 材料审核 县人社局
Ⅲ-88
城镇登记失业率
低于年度控制目标
8分
等于年度控制目标
5分
高于年度控制目标
2分
统计近两年城镇登记失业率,并说明控制目标的完成情况。 材料审核 县人社局
Ⅲ-89
零就业家庭占家庭总数的比例
低于年度控制目标
8分
等于年度控制目标
5分
高于年度控制目标
2分
统计近两年城区零就业家庭占城区家庭总数比例,并说明控制目标的完成情况。 材料审核 县人社局
Ⅲ-90
住房保障制度
1)住房保障制度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通过城市棚户区改造和新建、改建、政府购置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着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因难;3)加快建设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10分;符合2项标准为7分;其余情形为3分
1)说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中关于住房保障规划的内容及其实施情况;说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
2)说明县城廉租住房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其实施情况;
3)统计已经纳入全县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家庭数和应纳入该范围的家庭数的比例。
1)3)材料审核、听取汇报2)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房管局
Ⅲ-91
安全保障
1)主要公共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并有明显标志;
2)城市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完好率达到100%;
3)公共场所、重点单位及社区物防、技防、人防、消防水平符合安全要求;
4)建立社区警务室,配备专职民警,健全治保会组织和治安巡防队伍。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9分;符合3项标准为6分;符合2项标准为3分;符合1项标准为1分。
1)说明主要公共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及其运行情况;
2)说明城市消防设施(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配置达到国家标准及其完好情况;
4)提供社区警务室建设情况和治安辅助力量配备情况。
1)2)4)材料审核、实地考察3)实地考察 1)2)3)4)县综治办、县公安局;3)县人防办;2)3)县消防大队、城关镇
Ⅲ-92
食品安全
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小作坊、小摊点等均纳入监管范围,取得有效证照;
2)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5%;
3)食品经营单位和集贸市场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4)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活动;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查处,无漏报、瞒报情况;
5)预防并及时查处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10分;符合标准1)、3)、4)、5)或标准2)、3)、4)、5)7分;其余情形为0分。
2)说明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统计餐饮单位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的覆盖率;
4)说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主要内容,应急演练活动的开展情况,提供近两年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情况记录;
5)列举近两年对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查处和实施措施。
1)实地考察2)4)5)材料审核3)实地考察、问卷调查 县药监局、县质监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
Ⅲ-93
药品安全
1)严格实施药品经营许可制度,规范药店经营行为,没有无证经营药品的现象; 开展社区用药知识宣传,提高居民用药知识水平,自觉抵制假劣药品; 3)采取综合措施,加强社区管理,有效遏止在社区利用各种方式兜售“健康产品”冒充药品的情况;
4)街道建立安全协查制度,配有药品安全协管信息员;
5)公布举报电话,问题药品得到及时查处。
符合上述5项标准9分;符合4项标准7分;符合3项标准5分;符合2项标准3分;符合1项标准1分。
4)说明街道安全协查制度的主要内容,说明药品安全协管信息员的配置情况,提供药品安全雷管信息员表册。 1)5)实地考察2)3)问卷调查4)材料审核 县药监局、县卫生局、城关镇
Ⅲ-94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
1)建立减灾、防灾、救灾综合协调机制和灾害应急管理机构,设置明确的城市避难场所,开展社区减灾、防灾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救灾应急预案,50%以上的社区达到全国或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2)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严格执行事件报告、通报和信息发布制度;3)建立并实行突发公共事件领导问责制;4)对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满意度≥75%。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10分;符合标准1)、2)、4)或标准1)、3)、4)为7分;符合标准1)、4)为3分;其余情形为0分。
1)说明减灾、防灾、救灾综合协调和灾害应急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以及城市避难场所设置情况;说明社区减灾、防灾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以及救灾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2)说明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以及执行事件报告、通报和信息发布制度的情况;
3)说明突发公共事件领导问责制的建立和实行情况。
1)2)3)材料审核4)问卷调查 县政府办(应急办)
Ⅲ-95
安全生产
1)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诚信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2)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全面开展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3)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控制在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以内;4)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以内。
符合上述标准1)、2)且3年符合标准3)、4)的为8分;符合标准1)、2)、且2年符合标准3)、4)的为5分;符合标准1)、2)且1年符合标准3)、4)的为2分;其余情形为0分。
1)说明为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诚信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而制定的有关制度,开展的相关活动等;
2)说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情况,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情况和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情况,提供安全监管队伍名册;
3)说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的开展情况及安全生产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
4)说明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和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的关系;
5)统计近两年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说明其与政府下达控制指标的关系。
1)3)4)材料审核2)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县安监局
Ⅲ-96
治安管理
1)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成效明显;
2)预防和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成效明显;3)预防、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成效显著;4)卖淫嫖娼、聚众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得到有效控制;5)黑恶势力犯罪得到及时、有效打击;6)网上违法有害信息和违法网站能够得到及时处置。
符合上述6项标准为10分,符合标准1)、3)、4)、5)、6)为7分,其余情形为0分。
1)提供相关报表、上级情况通报等文件资料,或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2)征求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并作出评价,提供相关报表,通报等文件资料;
3)征求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并作出评价,提供相关报表,通报等文件资料;
5)征求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并作出评价,提供相关报表,通报等文件资料;
6)说明对网上违法有害信息和违法网站进行处置的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
材料审核 县公安局
Ⅲ-97
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1)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保障有力;2)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将领导干部抓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的实绩纳入干部任期目标;3)充分发挥综治工作优势,积极开展平安创建活动。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7分;符合2项标准4分;符合1项标准为2分。
1)说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关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有关内容,说明近两年的落实情况;
2)说明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有关抓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的绩效评价的内容;
3)说明县、街道两级发挥综治工作优势,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情况。
材料审核 县综治办
Ⅲ-98
基层综治工作
1)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基层人民法庭等基层组织健全,并发挥作用;2)社区居委会普遍建立治保会、调委会等群防群治队伍,并发挥作用; 3)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集中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4)无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发生。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9分;符合3项标准为6分;符合2项标准为4分;符合1项标准为2分。
1)说明截止测评前一年度末街镇综治办、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综治基层组织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3)列举近两年开展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集中排查整治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情况;
4)征求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并提供上级机关通报、相关报表等文字材料。
1)3)4)材料审核2)实地考察 1)2)3)4)县综治办、县公安局;1)2)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3)县信访局;2)城关镇
Ⅲ-99
邪教活动得到有效控制
1)无邪教人员的“四类”案件和事件;
2)每年开展反邪教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3)将防范处理邪教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体系;有专门开展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干预的场所。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7分;符合标准1)、2)或标准1)、3)为4分;其余情形为0分。
1)提供上级机关通报、相关报表等文字材料;
2)说明近两年全县性反邪教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
3)说明把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的情况。
材料审核 1)2)3)610办;3)综治办
Ⅲ-100
群众安全感
>85% 11分 >80% 7分 ≤80% 3分 问卷调查 县综治办
A B C
Ⅲ-101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35% 6分 >30% 4分 ≤30% 2分 统计截止测评前一年度末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材料审核 县住建局
Ⅲ-102
森林覆盖率
>31% 4分 >28% 3分 ≤28% 1分 统计截止测评前一年度末全县森林覆盖率。
材料审核 县住建局
Ⅲ-103
人均公共绿地
>8(平方米)
4分
>6(平方米)
3分
≤6(平方米)
1分
提供截止测评前一年度末,人均公园绿地的统计数据。 材料审核 县住建局
Ⅲ-104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85% 3分 >70% 2分 ≤70% 1分 1)提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的统计数据; 材料审核 县住建局
Ⅲ-105
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率
100% 3分 >85% 2分 ≤85% 1分 提供截止测评前一年度末,危险废弃物处置率的统计数据; 材料审核 县环保局
Ⅲ-106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50% 4分 >45% 3分 ≤45% 1分 提供截止测评前一年度末城市污水处理率的统计数据;(从城市建设统计年鉴中获取) 材料审核 县环保局
测评内容 测评标准 测评方法 责任单位
A B C
Ⅲ-107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
>2.0% 7分 >1.5% 4分 ≤1.5% 2分 分别统计近两年环境保护投资指数及其平均数。 材料审核 环保局
Ⅲ-108
空气污染指数(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
>85% 9分 >80% 6分 ≤80% 3分 提供近两年县城空气质量的统计数据。 材料审核 环保局
Ⅲ-109
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
100% 8分 >90% 5分 ≤90% 1分 分别统计近两年本县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及其平均数。 材料审核 环保局
Ⅲ-110
噪声平均值
区域噪声均值<60dB(A) 9分 <65dB(A) 6分 ≥65dB(A) 3分 从环境保护部年度县城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获取相关数据; 材料审核 环保局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75dB(A) ≥75dB(A) 从环境保护部年度县城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获取相关数据。
Ⅲ-111
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100% 9分 且市区内无劣V类水体 >85% 6分 且市区内无劣V类水体 ≤85% 3分 且市区内无劣V类水体 考核近一年县城辖区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具体参照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未划分环境功能区的水体,根据水体是否设有符合要求的监测点位以及监测数据来说明市区内有无劣V类水。 材料审核 环保局
Ⅲ-112
公众对城市环保满意率
>75% 7分 >70% 4分 ≤70% 2分 提供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本县公众对城市环保满意率调查的相关数据。
材料审核 环保局
Ⅲ-113
节能减排
1)建立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2)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节能任务;3)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减排任务。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10分;符合2项标准为7分;符合1项标准为3分
1)说明县相关部门制订的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2)说明测评前一年度上级下达的年度节能任务完成情况;
3)说明测评前一年度上级下达的年度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材料审核 1)3)环保局、1)3)发改局
Ⅲ-114
耕地保护
1)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下达的规划指标;
2)基本农田数量不低于上级下达的规划指标;
3)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
4)单位建设用地GDP增幅高于城市GDP增幅。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7分;符合3项标准为4分;符合2项标准为2分;符合1项标准为1分。
1)说明测评前两年每一年度耕地保有量与上级下达的规划指标的关系,如有一年低于下达指标,即应属C#情形;
2)说明测评前两年每一年度基本农田数量与上级下达的规划指标的关系,如有一年低于下达指标,即应属C#情形;
3)说明测评前两年每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与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的关系,如有一年超过下达指标,即应属C#情形;
4)分别统计测评前两年每一年度单位建设用地GDP增幅和城市GDP增幅,比较其大小关系,如有一年前者未高于后者,即应属C#情形;
5)提供近两年征占用林地数量和上级下达的规划指标数量。
材料审核 国土局
Ⅲ-115
土地利用
1)国土资源管理规范,土地利用秩序良好;
2)本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低于5%;
3)本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为5%~10%。
符合标准1)、2)为7分;符合标准1)、3)为4分;其余情形为0分。
1)提供国土资源管理有关规定和相关材料,说明近两年土地利用秩序情况;
2)提供相关报表、文件等,征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意见并作出评价,前两年中每一年度的数据均是≤5%,方可按该标准加分;
3)提供相关报表,并征求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意见并作出评价,前两年中每一年度的数据均是≤10%,方可按该标准加分。
材料审核 县国土局
Ⅲ-116
领导重视,文明委指导协调
1)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有创建文明城市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指标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年度考核;
2)市(县、区)、街道建立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有健全的工作制度以及具体的保障措施;
3)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正常,能有效指导、协调创建工作;
4)落实文明委成员单位责任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明确,形成合力,实现齐抓共管。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10分;符合3项标准为7分;符合2项标准为5分;其余情况为0分。
1)列举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精神文明建设事项的议题,提供县相关部门制定的创建文明城市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文件文本,并说明其主要内容;摘录城市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年度考核中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
2)说明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和保障措施,以及在指导、协调创建工作中所取得的成效;
3)说明落实文明委成员单位责任制,实现齐抓共管的情况;
4)说明完成市文明办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的情况。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1)县委办、政府办;1)2)3)4)县文明办;1)县发改局
Ⅲ-117
文明办机构和组织协调工作
1)认真落实文明委交办的工作任务,积极提出工作建议;
2)组织协调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有力;
3)文明办有单列的行政编制,机构健全,职级明确,人员落实。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10分;符合标准1)、3)或标准2)、3)为6分;其余情形为0分。
1)说明县文明办落实文明委交办工作任务的情况;
2)说明县文明办组织协调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所取得的主要成效;
3)说明县文明办的行政编制、人员、职级情况。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县文明办
Ⅲ-118
讲文明树新风活动
1)围绕党委、政府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要节庆以及重大事件,组织开展各种主题的“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形成长效机制;
2)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手机、互联网等多种媒体,运用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大兴文明礼仪之风;
3)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激发人们的读书热情,大兴读书学习之风;
4)开展“低碳经济和低碳生活”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节约能源资源理念,纠正奢侈浪费现象,大兴勤俭节约之风。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10分;符合3项标准为7分;符合2项情形为3分;其余情形为0分。
1)说明全县范围组织开展各种主题的“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情况,以及长效机制的形成情况;
2)说明全县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媒体宣传倡导文明言行情况,媒体刊播“讲文明树新风”主题公益广告统计材料(电视台每套节目用于公益广告宣传的时间不少于全年发布商业广告时间的5%,广播、报纸、网站发布公益广告的时间和版面不少于商业广告的3%);说明县相关部门在宣传普及文明礼仪知识,大兴文明礼仪之风方面所做的工作及其成效;
3)说明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的情况;
4)说明“低碳经济和低碳生活”和弘扬艰苦奋斗精神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情况及取得的成效(“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和“开展城市无车日活动”的实施情况必含)。
1)材料审核2)材料审核、问卷调查3)4)材料审核、问卷调查、实地考察 1)2)3)县委宣传部;1)2)县文明办;4)环保局
Ⅲ-119
创建文明社区
1)广泛开展文明社区创建、表彰活动,制定创建文明社区活动管理办法,对文明社区实行动态管理,文明社区达30%;2)科教文体法律卫生进社区活动覆盖率达80%以上;3)社区单位参创率达80%,居民参创率达70%。
政府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8分;符合2项标准为5分;符合1项标准为2分。
1)说明文明社区创建活动的情况;提供有关文明社区管理办法的文件文本,并说明对文明社区进行动态管理的举措。
1)材料审核2)问卷调查
3)实地考察
1)文明办、2)科协、文体局、司法局、卫生局;3)城关镇
Ⅲ-120
市民对创建工作支持率
>80% 9分 >70% 6分 ≤70% 3分 问卷调查 文明办、城关镇、县直各单位
Ⅲ-121
创建工作氛围
1)注重培育、宣传先进典型,坚持开展学习先进活动;2)主要新闻媒体设有精神文明创建专题或专栏;3)主要公共场所设有大型宣传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的公益性广告,数量≥广告总数的20%;公共场所广告、招牌等用字规范,内容健康;4)社区居委会的宣传栏定期刊登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9分;符合3项标准为6分;符合2项标准为3分;其余情形为0分。
1)说明培育、宣传先进典型以及开展学习先进活动的情况。 1)材料审核、听取汇报
2)网络调查3)4)实地考察
1)2)3)宣传部、广电局、机关杂志社、信息局、文明办、工商局、县直各单位;4)城关镇
Ⅲ-122
以城带乡,联动发展
1)落实城市支援农村的政策和措施,形成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2)对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投入逐年增加,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3)全市组织的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3次/年;4)组织文明单位,结对帮扶农村开展创建活动;5)在农村地区广泛开展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文明新村、乡风文明中心户、卫生户、文明集市和文化广场建设活动,成效明显。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10分;符合4项标准7分;符合3项标准5分;符合2项标准3分;其余情形为0分。
1)说明有关部门制订的城市支援农村的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及落实情况;说明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建设的情况;
2)统计近两年财政对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投入的情况,说明取得的效果;
3)说明县级相关部门把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列入经常化的工作的相关文件及其落实情况;
4)说明全县文明单位,结对帮扶农村开展创建活动的情况;
5)说明支持农村地区开展文明村、文明户、文明集市和文化广场建设活动的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1)2)3)4)材料审核5)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1)扶贫办、农办、卫生局、发改局、交通局、教育局;2)3)文体局、科协;4)文明办
Ⅲ-123
运用网络开展创建活动
1)开办精神文明建设专门网站,及时更新内容、发挥作用;2)有专门的人员和经费保障。
符合上述2项标准为4分;符合1项标准为2分。
2)说明网站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情况,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招募及使用情况。 1)网络调查2)材料审核 文明办
Ⅲ-124
“窗口”行业、执法部门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覆盖面
100% 7分 >95% 4分 ≤95% 2分 统计截止测评前一年度末参加文明行业创建活动的“窗口”行业和执法部门占全县“窗口”行业和执法部门总数的比例。
材料审核 文明办
Ⅲ-125
创建文明单位
1)在机关、企事业、学校等基层单位普遍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2)制定并实施创建文明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对文明单位实行动态管理;3)文明单位的评选过程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4)各级文明单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精神文明创建中积极发挥带头作用。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8分;符合3项标准为5分;符合2项为2分,其余情形为0分。
1)说明在机关、企事业(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学校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的情况;
2)说明创建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情况;
3)说明对文明单位实行社会监督,加强动态管理的情况;
4 )说明文明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参加公益活动、结对共建的情况。
材料审核 文明办
Ⅲ-126
创建文明家庭
1)开展全市性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对文明家庭实行动态管理;2)家庭美德的知晓率≥80%;3)文明家庭的比例≥20%。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8分;符合2项标准为5分;符合1项标准为2分。
1)说明开展全县性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情况,以及对文明家庭进行动态管理的举措;
3)统计县级文明家庭占全县家庭总数的比例。
1)3)材料审核2)问卷调查 妇联
Ⅲ-127
管理制度
1)明确各类创建活动的工作标准、实施办法和长效管理措施; 2)建立完善的评选、考核、奖励制度,各类精神文明创建先进称号的评定由文明委统一协调;3)精神文明建设绩效纳入党委、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4)创建文明城市形成科学、规范、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8分;符合3项标准为6分;符合2项标准为4分;符合1项标准为2分。
1)说明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工作标准、实施办法和长效管理措施;
2)说明文明创建活动的评选、考核、奖励制度,以及各类精神文明创建先进称号的评定由文明委统一协调的文件。
3)说明对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有关精神文明绩效评价的内容;
3)说明在建立健全创建文明城市长效管理机制方面所开展的工作和实效。
材料审核听取汇报 1)2)4)文明办;3)县委组织部
Ⅲ-128
监督制度
1)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创建工作,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的议案、提案;
2)采取多种形式让群众了解创建工作情况,有市民巡访、听证会等形式的群众监督机制;市民反映创建问题的渠道畅通,并能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3)新闻媒体发挥监督作用,对不文明现象进行曝光。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6分;符合2项标准为4分;符合1项标准为2分。
1)说明向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创建工作的情况以及办复的相关议案、提案情况;
2)列举群众了解、监督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主要渠道,说明群众所反映的创建问题的办结情况;
3)说明新闻媒体发挥监督作用,曝光不文明现象的情况。
1)3)材料审核2)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1)2)文明办;3)广电局、县机关杂志社
Ⅲ-129
投入机制
1)地方财政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
2)认真执行文化经济政策,形成精神文明建设的多元投入机制;
3)创建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7分;符合2项标准为4分;符合1项标准为2分。
1)统计县财政对精神文明建设投入随财政收入增长的情况;
2)说明县精神文明建设多元投入机制的相关情况;
3)说明财政预算内的创建活动经费情况。
材料审核 1)2)3)财政局;2)县直各单位
测 评 内 容 测评标准 测评方法 责任单位
创建文明城市先进经验作为重大典型在全国全省集中宣传过 创建工作经验在全国集中宣传过得8分,在全省集中宣传过得5分,没有宣传过不得分。 材料审核 县文明办
创建工作有创新,有成效 创建届期内的有一项创新成果在全省范围推广加1分,在全国范围推广加2分;该项目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文明办
获得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委、省政府及省直部门授予城市的荣誉称号 获得国家、有关部委授予的荣誉称号,每项得3分;获得省委、省政府及省直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每项得2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2分。 材料审核 县委办、县政府办
在省文明委组织开展的评选表彰活动中成绩突出 在省文明委组织的评选表彰活动中,所在市每受表彰一次得2分(在同一活动中有多人次受表彰不重复计分),4次以上(含4次)得8分。 材料审核 县文明办
建筑布局,市容环境,社会氛围,市民精神面貌 1)规划合理,公共建筑、雕塑、广告牌、垃圾桶等造型美观实用,与居住环境相和谐,能给人以美的享受;
2)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气氛祥和;
3)街道、车站(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和农贸市场等卫生整洁;
4)市民为人和善,精神面貌良好。
以上每项标准3分,共12分。
整体观察
问卷调查
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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