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告 > 正文

竹溪县烟草专卖局无主案件公告

时间:2018-06-05 11:45:22      字体:  打印  播放

2018年5月13日,我局在竹溪县城关镇金竹广场金竹商务宾馆对面韵达快递店内查获的卷烟中华(软)肆条整,白沙(和天下)贰条整,合计陆条整,并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先行登记保存号NO:0052120。

2018年5月15日,我局在竹溪县城关镇金竹广场金竹商务宾馆对面韵达快递店内查获的卷烟黄鹤楼(软蓝)壹拾伍条整,黄鹤楼(软珍品)伍条整,芙蓉王(硬)伍条,合计贰拾伍条整,并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先行登记保存号NO:0052181。

2018年5月18日,我局在竹溪县305省道东50米处圆通速递店内查获的卷烟中华(软)伍条整,云烟(紫)伍条整,黄鹤楼(硬珍品)壹拾条整,中华(硬)壹拾条整,合计叁拾条整,并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先行登记保存号NO:0052182。

2018年5月20日,我局在竹溪县城关镇金竹广场对面韵达快递店内查获的卷烟黄鹤楼(软蓝)壹拾壹条整,并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先行登记保存号NO:0052183。

2018年5月28日,我局在竹溪县城关镇新消防队旁中通快递店内查获的卷烟芙蓉王(硬)拾条整,黄鹤楼(硬红)伍条,南京(红)伍条,并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先行登记保存号NO:0052184。

以上的案件涉案的烟草专卖品现已被竹溪县烟草专卖局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请物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竹溪县烟草专卖局(地址:竹溪县城关镇人民路18号,联系电话0719-2726607)接受调查处理。若逾期不来接受处理,我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涉案烟草专卖品作出处理。

二〇一八年六月一日

( 责任编辑:admin    新闻报料:27298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