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垦土地权益保护、创新农垦土地管理方式、促进农垦改革发展,依据《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湖北省农垦事业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2018年4月26日至2018年8月10日在竹溪综合农场开展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竹溪县范围内国营竹溪综合农场原使用的全部国有土地。
二、登记对象:湖北省国营竹溪综合农场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农场集体、以及场内依法取得自建房权利的场民。本次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国营竹溪综合农场内场民依法取得自建房权利的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给场民,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确权到竹溪综合农场。
三、实施单位:此次确权登记调查工作由竹溪县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发证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
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程序:由竹溪县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到现场办理确权登记手续,指导权利人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由本场及相邻权利人指界确认,签订权属界线协议书。凡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由竹溪县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公告,公告后无异议方予以登记发证。
五、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时,应向土地登记部门提交下列有关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5、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6、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等。
申请人申请土地确权登记,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六、登记发证时间: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时间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8月10日结束。
七、依法申请土地登记并在地籍调查中出席现场指界,是土地所有者、土地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土地登记申请人应依照本通告及指界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土地登记申请手续,并出席现场指界。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出席现场指界的,按违约缺席规定办理,权属界线以法律规定及指界人的指界作为确权、定界的依据。
八、农垦国有土地登记发证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竹溪综合农场以分场为单位设四个登记区,三合农特场为第一登记区,伍家坡山野菜场为第二登记区;杨家朳茶场为第三登记区;云雾溪药材场为第四登记区,登记办公室设在各分场办公室。竹溪综合农场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办公室联系电话:0719-2723489。
特此通告。
竹溪县国土资源局
湖北省国营竹溪综合农场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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