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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作息时间的通知

时间:2011-11-25 23:44:31      字体:  打印  播放
溪政办函〔20112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作息时间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从1128(星期一)起对县级国家机关作息时间由上午800调整为830
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情况自行调整作息时间。
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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