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1号
竹溪县博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等359户纳税人(名单见附件):
你单位(个人)2018年1月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限你单位(个人)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到竹溪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相关事宜并接受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竹溪县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2018年1月未申报纳税人名单》(点击查看)
竹溪县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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