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朋友:
为全面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和“放管服”精神,经上级局批准,竹溪县国税局转变税收征管方式工作已经于11月1日正式实施,为保证涉税服务工作不受影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撤销原机构及新设机构承担分行业税收管理事项
撤销原按行政区域设置的竹溪县国家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竹溪县国家税务局水坪税务分局、竹溪县国家税务局蒋家堰税务分局、竹溪县国家税务局泉溪税务分局。按行业管理事项重新设置:竹溪县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竹溪县国家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竹溪县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竹溪县国家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
1.第一税务分局:负责纳税服务及基础事项管理工作。
2.第二税务分局:负责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修理)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等4个行业纳税人的税收风险应对工作。
3.第三税务分局:负责房地产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3个行业纳税人的税收风险应对工作;房源库存、销售统计登记工作;分区域不动产销售(租赁)核价定价工作。
4.第四税务分局:负责水电燃气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保险)业、仓储业和邮政业、生活服务业、现代服务业等5个行业纳税人的税收风险应对工作。
二、关于新机构的办公地点
第一税务分局办公地点设在原城区税务分局(北大街县武装部旁;
第二税务分局办公地点设在竹溪县国税局机关二楼北侧;
第三税务分局办公地点设在竹溪县国税局机关三楼北侧;
第四税务分局办公地点设在竹溪县国税局机关四楼北侧;
三、关于机构收缩后有关涉税服务工作
1.凡是纳税人需要代开涉税应税项目发票且符合相关手续的一律在城区及各乡镇邮政网点代开;
2.凡是纳税人需要代开涉税免税项目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相关手续的一律在竹溪县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前台代开;
3.纳税人申领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原税务分局自助购票机没有正式启用前,一律先到大厅进行申领;
4.纳税人申报方式不变,按以前的申报方式进行;
5.如有其他需要办理的涉税事项,一律到县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办理。
联系电话:07192723509
竹溪县国家税务局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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