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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竹溪县县级救灾应急Ⅳ级响应的通知

时间:2017-10-12 11:59:11      字体:  打印  播放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

9月23日至10月11日,我县出现持续强降雨天气,高强度、持续降雨致使山洪、地质滑坡、泥石流等多种灾害交替发生,公路、河堤、堰渠、桥涵等基础设施严重损毁,农房倒塌和受损严重,多处交通、供水、供电、通讯中断,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极大影响。截止10月11日,此次降水天气造成全县15个乡镇1.96万户6.8万人受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13人。农作物受灾面积3.4万亩,成灾2万亩,绝收1.4万亩;倒塌房屋70户166间,严重受损277户763间,一般受损410户1131间;公路、电力、通信、供水等基础设施不同程度损毁,全县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6亿元。

目前,降雨仍在持续,灾情可能会进一步扩大和加深,险情可能进一步加剧。为有效应对灾情,力争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全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减灾委办公室针对此次洪涝灾害组织会商会议,进行研判,认为此次灾害损失已达到启动县级救灾应急Ⅳ级响应标准。根据《竹溪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规定,县减灾委决定自10月11日15时30分启动县级救灾应急Ⅳ级响应。

启动县级救灾应急Ⅳ级响应后,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竹溪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规定,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助各项工作。

 

竹溪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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