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告 > 正文

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

时间:2009-06-24 10:07:20      字体:  打印  播放

溪政规〔20093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竹溪县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竹溪县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已经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〇〇九年六月十七日

( 责任编辑:admin    新闻报料:27298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