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政规〔2009〕3号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竹溪县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竹溪县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已经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七日
溪政规〔2009〕3号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竹溪县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竹溪县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已经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