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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国竹溪首届游钓节暨“南水北调水源地”杯库钓邀请赛 竞赛规程

时间:2017-09-13 08:52:40      字体:  打印  播放

一、主办单位:

竹溪县人民政府

湖北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湖北省钓鱼协会

十堰市文体新广局

十堰市旅游委

二、承办单位:

竹溪县文体新广局

竹溪县旅游局

新州镇人民政府

楠木寨旅游开发公司

三、协办单位:

湖北龙王恨渔具集团有限公司

四、赞助单位

武汉天翔渔具有限公司

五、战略支持:

湖北老鬼鱼饵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天元千川渔具有限公司

武汉吕中胜钓具有限公司

湖北中逵企业联盟

湖北钓鱼王渔具有限公司

武汉魔力饵王渔具有限公

亚马逊钓具商行

湖南一叶舟钓具有限公司

湖南岳阳游钓郎浮标有限公司

六、媒体支持: 

湖南卫视《快乐垂钓》频道、 湖北卫视《职场渔乐圈》进行新闻报道或直播报道;腾讯、长江云网媒现场直播。

七、赛事类别:

本次比赛为湖北省一类积分赛,每位运动员获参赛积分,前30名获名次积分。

八、参赛人员

全国各省,市,县,钓鱼协会,俱乐部和企业均可报名参赛,不受区域与户籍限制,实行个人报名限报200人。

九、比赛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9月22日报到,23-24日比赛

 地点:竹溪县新州镇新洲水库钓鱼岛。

十、比赛项目

本次比赛为3.6-7.2米手竿钓混合鱼重量积分赛,钓获任何鱼种都算有效鱼计算成绩;正式比赛日期为两天两场,每场比赛时间为六个小时;比赛开始前半个小时开始打窝,打窝时间为十分钟。

十一、竞赛办法及成绩计算方法:

(一)本次比赛由组委会向每位参赛运动员提供一件防晒服、一顶太阳帽、一个渔护,比赛时必须统一使用;组委会还将通过各种形式为每位运动员提供饵料和其他钓具用品。比赛饵料自备。

(二)赛场共分十个赛区,每个赛区20个钓位。参赛运动员第一天在1、2、3、4、5赛区参赛,第二天则在6、7、8、9、10赛区参赛;同理,第一天在6、7、8、9、10赛区参赛人员第二天移至1、2、3、4、5赛区参赛。   

(三)每人两天的总成绩分之和为个人成绩分,分数少者领先,以此排定名次,如总成绩分相同,则以副本分,即个人两场排名的优异为第一副本分;个人两场钓获总重量为第二副本分;如果第二副本分相同以抽签方式确定成绩。

十二、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本次比赛录取个人总成绩前30名给予奖励,获得奖金的运动员须依法纳税;1-30名将获得相应的运动员等级积分。

第一名:奖金2万元、奖杯、证书、天翔5.4米钓竿一支;

第二名:奖金1万元、奖杯、证书、天翔4.5米钓竿一支;

第三名:奖金5000元、奖杯、证书、天翔3.6米钓竿一支;

第四名至十名:奖金1000元、证书;

第十一名至二十名:奖金500元、证书;

第二十一至三十名:奖金300元、证书;

搏大鱼(单尾最大重量)奖1000元。

十三、赛事服务费及报名:

(一)赛事服务费:每人每天200元,两天400元/人。组委会提供报到日晚餐,比赛当日的午餐及饮用水,其它交通食宿运动员自理。因故不能参加比赛或因违规被取消比赛资格者,赛事服务费一律不予退还。

(二)报名:

报名联系人:李志超,

办公电话:027—87315715;

手机:18672193311,

微信同号:chaoge604825

报名截止时间:自赛事通知发出日至9月20日前,以限报200人,报满为止;以收到赛事服务费为准,概不预留名额。

(三)2017年9月22日上午九点至下午五点前运动员报到。龙王恨渔具集团于报到当日下午举办钓友见面会,对每位参会者免费赠送野钓饵料一大袋。集体晚餐后,观看文艺表演并参加开幕式。

十四、裁判员:

本次赛事总裁判长由湖北省钓鱼协会指派,成统裁判长及分区裁判长由湖北省钓鱼协会选派,辅助裁判由承办方选派(成统及分区裁判长必须一级裁判员以上)。

十五、举报、申诉:

(一)在比赛过程中运动队对其他运动队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必须符合四个条件:1.举报者需实名制;2.向所在赛区的分区裁判长进行举报;3.提供举报者本人拍摄的视频、照片或相关两队以上人证等证据;4.违规现象发生15分钟以内。

(二)比赛过程中运动队对分区裁判长对本队成绩统计有异议,本队应在15分钟以内向总裁判长进行申诉,总裁判长的判罚为最终判罚。

(三)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委员会的裁决有异议,可在比赛成绩公布后15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费1000元人民币(若胜诉则费用全部退还)。 

十六、免责声明:

凡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不局限于心脏病、高血压、交通等个人意外事故原因等)。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

十七、其他事宜

赛事活动中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组委会有权缩短或调整比赛时间。

十八、解释权

本规程由赛事组委会负责解释。

十九、竞赛日程安排:

以赛事组委会公布日程为准。

二十、运动员住宿推荐和活动安排:详情见赛事秩序册。

竞赛规则

本规则为淡水池钓比赛通用规则,自然水域比赛和特色普及型大众比赛,可参照本规则制定,以赛前总裁判长宣布为准。

一、运动员违规处罚分为:

(一)警告(出示黄牌):

(二)积分赛制加罚积分3分,其它赛制罚减3尾或罚减1Kg;

(三)取消比赛资格(出示红牌);

(四)上报中国钓鱼运动协会追加处罚。

二、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情节较轻,未造成影响成绩结果或比赛正常进行,听从裁判劝阻并及时改正的,应给予黄牌警告。

(一)钓箱(或其它钓具)应按钓位线的指示摆放,边沿不得超过池壁,支杆架的方向应对准钓位线箭头的方向。

(二)竿包及护包(或其它钓具)放在指定位置,运动员的参赛卡放在竿包或渔护包上。

(三)钓箱的长度、宽度和高度均不得大于80厘米、60厘米和50厘米;渔护口最长边直径不得大于60厘米,比赛时入水深度不得小于30厘米;抄网头最长边直径不得大于60厘米,抄网总长度不得大于360厘米。

(四)指定用饵的比赛,入场后应将钓具放离钓位后80厘米处,主动打开钓箱、渔护包和竿包等,自觉接受裁判员的检查。

(五)赛前非效验钓组时间,不允许任何钓组入水。

(六)运动员必须独立完成赛前准备(进入钓位、组装钓组、调制饵料)和垂钓过程。

(七)运动员必须手持竿把垂钓。手竿的抛竿方法必须是:竿尖在前、竿尖由下往上、由后往前的运动;抛竿的抛竿方法必须是:竿尖在上、竿尖由后往前的运动;抛竿过程中无论何原因抛出本垂钓区范围,应立即主动收回重新抛竿。

(八)中鱼后,鱼串离本垂钓区,应尽快将鱼溜回,不得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

(九)比赛期间运动员必须在自己钓位,有事离开钓位时,须经裁判同意。

(十)比赛中运动员不允许接受任何人指导和指导其他运动员。

(十一)比赛时饵料只能直接粘接着在钩上;任何时间不允许用手抛或器具打窝。

(十二)比赛进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换、传递饵料和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

(十三)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十四)比赛中禁止在钓位上吸烟、接打手机等通迅工具和使用发声计时器等影响他人比赛的物品。

(十五)运动员任何时候都应主动接受裁判员对钓具和饵料的检查。

(十六)比赛结束,未计量前,不管有无渔获运动员不得拎动渔护,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

(十七)比赛结束后,应将本钓位清理干净;不得向赛池内丢饵料及任何物品。

(十八)赛事组织委员会如发放服装及钓具,并要求和穿戴使用,运动员必须遵守。

(十九)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和环境、遵守赛事制度、听从裁判员的指挥。

三、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影响到比赛成绩或比赛秩序但情节较轻者;或本次赛事中两次被黄牌警告者,应给予积分赛制加罚积分3分;其它赛制罚减3尾或罚减1Kg重量的处罚。

(一)手竿钓组必须是由:手竿、单立漂、主线、子线、漂座、单铅座(含铅)和钓钩组成,不能增加或减少配件;钓竿长不得超过规定竿长的(正负)3厘米;漂座底部处主线至漂尾尖的长度不得大于50厘米;底钩至漂座的距离不得小于60厘米;线组全长不得超过竿长的30厘米;必须使用无倒刺钩;单子线只能绑一个钩(一个钩指一个钓尖的钩);钓钩的数量不得超过2枚。

(二)运动员进入钓位后,赛前非效验钓组时间,不得故意将线组入水。

(三)运动员必须在钓位上扬竿,在垂钓区作钓。只允许使用组委员会规定的套数钓组进行比赛。

(四)运动员应坚持自钓、自取和自存的原则。

(五)运动员的渔获必须回到水体后,才允许下一次抛竿。

(六)中鱼后,不得故意放大溜鱼区域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

(七)比赛进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换、传递饵料和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

(八)比赛中无效鱼不得入护。

(九)比赛时饵料只能直接粘接着在钩上;任何时间不允许用手抛或器具打窝。

(十)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十一)比赛中禁止在钓位上吸烟、接打手机等通迅工具和使用发声计时器等,不能影响他人比赛。

(十二)比赛结束口令下达后,未入护的鱼无效。PK赛压哨鱼必须解鱼入护,禁止强行入护。若强行入护:尾数赛计量时需扣除强行入护的尾数;重量赛需减去所有入护鱼的最大一尾重量。

(十三)比赛结束,未计量前,运动员不得故意拎动渔护,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严禁随意走动,围观计量。

(十四)比赛结束后,未将本钓位清理干净;不得故意向赛池内丢饵料及任何物品。

(十五)运动员不得有针对技术官员、其他运动员、观众或其他人员使用侮辱性行为。

(十六)赛事组织委员会如发放服装及钓具,并要求和穿戴使用,运动员必须遵守。

(十七)比赛间隙和比赛结束后,无故不配合接受赛后进行的现场媒体采访者。

(十八)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和环境、遵守赛事制度、听从裁判员的指挥。

四、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红牌取消本次比赛资格的处罚

(一)任何时间不允许毁窝。

(二)任何时间不允许锚鱼。

(三)所有渔获必须计量,不得将渔获倒掉。

(四)在赛事活动中不允许有故意换人、换位和换卡等弄虚作假行为。

(五)违反第二项内容的相关条例规定,情节严重者。

五、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上报中国钓鱼运动协会追加处罚

(一)在赛事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二)违反饵料规定情节严重者。

(三)比赛结束后,不接受赛后进行的现场媒体采访,情节严重者。

(四)无故不参加颁奖,违反颁奖礼仪,情节严重者。

(五)因对裁判个人的问题或成见,通过媒体评论,质疑技术官员整体,否定整个比赛,而损害本项目的声誉,情节严重者。

(六)参与与赛事有关的一切有价赌博行为,情节严重者。

(七)有影响比赛结果的行贿和受贿行为,情节严重者。

(八)违反第四项的相关条例规定,影响恶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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