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3日,竹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吴燕同志为竹溪县人民法院蒋家堰人民法庭庭长;
李绎同志为竹溪县人民法院泉溪人民法庭庭长;
王丹蕊同志为竹溪县人民法院新洲人民法庭庭长;
王晟同志为竹溪县人民法院向坝人民法庭庭长。
决定免去:
柏自奎同志的竹溪县人民法院蒋家堰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王静同志的竹溪县人民法院新洲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郭承金同志的竹溪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高志祥同志的竹溪县人民法院丰溪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仁仕同志的竹溪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伍齐海同志的竹溪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衍群同志的竹溪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聂盛友同志的竹溪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彩霞同志的竹溪县人民法院汇湾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沈兴贵同志的竹溪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白战春同志的竹溪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胡扬庆同志的竹溪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杨祖龙同志的竹溪县人民法院桃源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叶红艳同志的竹溪县人民法院中峰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惠英涛的竹溪县人民陪审员职务。
现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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