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竹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体检工作
1、体检工作的组织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县中医院具体组织实施。
2、体检工作的时间、地点
体检工作安排在2017年8月10--14日进行。其中,上午:8:30至12:00,下午3:00至6:00。地点:县中医院体检中心。
3、体检人员
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附:体检人员名单)。因放弃体检资格或者体检不合格需递补体检人选的,按照《公告》规定依据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4、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人员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和1张小2吋近期免冠照片,自行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逾时不按规定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2)体检时要空腹,体检前几天饮食要清淡,体检前一天晚上9点以后至体检期间不进食、不饮水(含各类饮料)。
(3)体检费用自理。
(4)体检表由县中医院于2017年8月16日集中送县人社局审核(408室)。
5、体检的标准及项目
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项目:1、血分析(全血细胞计数+5分类);2、肝功能2;3、肾功能1;4、空腹血糖;5、乙肝三对;6、尿分析+沉渣;7、腹部彩超(肝、胆、脾、双肾);8、心电图(12导联);9、DR(胸部正位);10、物理体检(血压、身高、视力等)。
二、关于考察(政审)工作
1、考察工作的组织领导
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进行,考察工作采取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
2、考察对象
体检合格人员即确定为考察对象。因拟聘用人员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3、考察时间
2017年8月21前完成考察(政审)工作。逾期不参加考察(政审)的人选视同为自动放弃考察(政审)资格,因此出现的缺额,按照《公告》规定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政审)人选。
4、考察(政审)内容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在大学期间、工作期间、待业期间,受过法律追究和纪律处分的,或考核时无学籍档案的,或参加“法轮功”等邪教活动、受到治安处罚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均视为考核不合格。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对象应当具有良好的品行,自觉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4)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
(5)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
(6)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7)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8)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2)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1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
(1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6)近三年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7)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后不满五年的;
(18)缺乏社会责任感、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的;
(19)政治品德不良的;
(20)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1)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有关要求
体检合格人选在竹溪县人社局四楼408室领取《调档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及考生个人思想品德鉴定材料报送到竹溪县人社局四楼408室。其中考生个人思想品德鉴定材料包括:1、《政审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在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2、个人自传(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个人家庭情况、个人社会认知、工作和思想状况、个人优点及不足之处、受到表彰与奖励情况等),自传要求1000字(同时交自传电子档)。另外还需交本人近期免冠小2吋照片2张。
联系方式
县中医院:0719—2731971(体检中心)
县人社局:0719—2721750
附件:
1、《2017年竹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2、《政审表》
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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